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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和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标准化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进行修订,修订后定名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对原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了广泛的调查,综合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见。保留了原标准的一些规定,修改了一些条文,并充实了新的内容。对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项目,尽可能提出具体的定量指标,以便较明确划分“合格”和“优良”等级,突出了其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的地位。
本标准共分十二章五十九节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楼地面、门窗、装饰和屋面等六个分部工程所含的主要分项工程。
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项目、检查数量、检验方法都做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曾多次征求各地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一些地区做了试用。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在执行本标准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1988年10月24日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尚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规定。
第二章 土方与爆破工程
第2.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土方与爆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2.0.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土方工程
第2.1.1条本节适用于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以及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2.1.2条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第2.1.3条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
第2.1.4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
第2.1.5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
检查数量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2.1.6条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2.1.6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地(路)
面基层
人工施工机械施工
1标 高+0
-50±50±100+0
-50+0
-50用水准仪检查
2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0-0-0+100
-0-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3边坡偏陡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4表面平整度----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检查数量 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场地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
第二节 爆破工程
第2.2.1条本节适用于开挖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平整的爆破工程以及水下爆破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2.2.2条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后基底的岩土状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2.2.3条爆破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爆破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2.2.3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场地平整水下爆破
1标 高+0
-200+100
-300+0
-400用水准仪检查
2长度、宽度+200
-0+400
-100
+1000
-0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3边坡偏陡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注: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应将炸松的石渣清除后检查。场地平整应在整平完毕后检查。
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场地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第三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3.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人工地基、桩基、沉井、沉箱和地下连续墙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其它形式的基础见本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和砖石工程的有关规定。
第3.0.2条本章中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工程
第3.1.1条本节适用于用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铺筑的人工地基、垫层和灰土防潮层等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1.2条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第3.1.3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干土质量密度或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分层试(检)验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3.1.4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压程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
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灰土与三合土表面无松散和起皮。
检查数量柱坑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坑、槽沟每10m2抽查1处,但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3.1.5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
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检查数量不少于5个接槎处,不足5处时,逐个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3.1.6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6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3.1.4条的规定。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1.6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顶面高±15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表面平整度灰 土1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砂、砂石、三合土20
第二节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第3.2.1条本节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夯实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2.2条重锤夯实地基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夯报告。
第3.2.3条重锤夯实地基的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独立基础每个不少于1处,基槽每30m2不少于1处,整片地基每50m2不少于1处。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2.4条重锤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3.2.3条的规定。
重锤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2.4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顶面标高±20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第三节 强夯地基工程
第3.3.1条本节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3.2条强夯地基施工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3.3.3条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3.4条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夯击点数量抽查5%。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3.4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夯击点中心位移15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顶面标高±20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3表面平整度3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第四节挤密桩工程
第3.4.1条本节适用于砂桩、土桩、灰土桩及碎石桩等挤密桩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4.2条挤密桩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第3.4.3条桩身的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4.4条挤密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5%。
挤密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4.4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成孔中心位移5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成孔垂直度1.5H/100 用测斜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3桩 径沉管法-20 尺量检查
爆扩法±50
冲击法+100
-50
4深 度沉管法≤100
爆扩法≤300
冲击法≤300
注:H为成孔深度。
第五节 振冲地基工程
第3.5.1条本节适用于松散砂土或经试验证明加固有效的粘性土或人工填土的地基挤密加固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5.2条振冲地基的桩数、孔径、填料质量及级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第3.5.3条每根桩的填料总量和密实度(包括桩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5.4条振冲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5%。
振冲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5.4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桩顶中心位移d/5拉线和尺量检查
注:d为桩的直径。
第六节 旋喷地基工程
第3.6.1条本节适用于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的地基加固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6.2条水泥的品种、标号,水泥浆的水灰比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证明、试验报告。
第3.6.3条旋喷深度、直径及旋喷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钻机取样、标准贯入、平板载荷试验、开挖检查
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6.4条旋喷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6.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5%。
旋喷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6.4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桩位中心位移50拉线和尺量检查
2旋喷管垂直度1.5H/100用测斜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注:H为旋喷管长度。
第七节 打(压)桩工程
第3.7.1条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方桩、管桩、板桩)、钢管桩、钢板桩和木桩(方桩、圆桩、板桩)的打(压)桩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7.2条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木桩、钢板桩、钢管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第3.7.3条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7.4条打(压)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7.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桩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根。
打(压)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7.4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方、管、圆桩中心位置偏移有基础梁的桩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10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150
2桩数为1~2根或单排桩100
3桩数为3~20根d/2
4桩数多于20根边缘桩
中间桩d
5板 桩位置偏移100
垂直度H/100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H为桩长。第八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第3.8.1条本节适用于泥浆护壁成孔,干成孔、套管成孔和爆扩成孔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3.8.2条灌注桩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8.6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笼主筋间距±10尺量检查
2箍筋间距±20
3直 径±10
4长 度±100
5桩
的
位
置
偏
移泥浆护壁成孔、干成孔、爆扩成孔灌注桩垂直于桩基中心线1~2根桩d/6
且不大于200拉线和尺量检查
单排桩
群桩基础的边桩
沿桩基中心线条形基础的桩d/4
且不大于300
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6桩
的
位
置
偏
移套管成孔灌注桩1~2根或单排桩70拉线和尺量检查
3~20根桩基的桩d/2
桩数多于20根边缘桩d/2
中间桩d
7垂 直 度H/100吊线和尺量检查
注:d为桩的直径,H为桩长。
第3.8.3条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摩擦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300mm;以端承力为主的桩,沉渣厚度严禁大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3.8.4条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严禁小于计算体积。套管成孔灌注桩任意一段平均直径与设计直径之比严禁小于1。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3.8.5条浇筑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8.6条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8.6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桩数抽查10%,但不少于3根。
第九节 沉井和沉箱工程
第3.9.1条本节适用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毛石混凝土和砖沉井及钢筋混凝土沉箱的制作、下沉和封底工程。
第3.9.2条沉井、沉箱工程中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钢壳制作等分项工程均应分别符合本标准中有关章节的规定。
(Ⅰ)保证项目
第3.9.3条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标号及下沉前混凝土的强度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
第3.9.4条沉井、沉箱的封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3.9.5条沉井、沉箱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9.5的规定。检查数量沉井、沉箱的制作质量按浇筑段(节)内外各抽查1~5处;下沉后的质量按每座沉井、沉箱检查。
沉井、沉箱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9.5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井
、
箱
制
作
质
量平面尺寸长度、宽度±l/200且不大于100尺量检查
曲线部分半径±r/200且不大于50拉线和尺量检查
对角线差b/100
尺量检查
井、箱壁厚度±15
2下
沉
后
质
量刃脚平均标高±100用水准仪检查
底面中心位置偏移H>10m≤H/100吊线和尺量检查或用经纬仪检查
H≤10m100
刃脚底面高差L>10mL/100且不大于300用水准检查
L≤10m100
注:1、适用于陆地沉井、沉箱。
2、l为长度或宽度;r为半径;b为对角线长;H为下沉总深度;L为最高与最低两角间距离。第十节 地下连续墙工程
第3.10.1条本节适用于以抓斗式和回转钻头式挖槽机械成槽,以泥浆护壁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工程。
第3.10.2条地下连续墙工程中的钢筋骨架及预埋管件等制作工程应符合本标准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Ⅰ)保证项目
第3.10.3条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第3.10.4条挖槽的平面位置、深度、宽度和垂直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挖槽施工记录。
第3.10.5条泥浆配制质量、稳定性,槽底清理和置换泥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取样检查和检查泥浆质量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3.10.6条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埋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后基本无变形,预埋件无松动和遗漏,标高、位置符合要求。
优良:安装后无变形,预埋件牢固,标高、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正确。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3.10.7条地下连续墙裸露墙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优良: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2%。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3.10.8条地下连续墙的接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处仅有少量夹泥,无漏水现象。
优良:接缝处无明显夹泥和渗水现象。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3.10.9条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0.9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10.9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成墙后墙顶中心线偏差30拉线和尺量检查
2凿去浮浆层后的墙顶标高±30
3裸露表面局部突出100
第四章 地下防水工程
第4.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4.0.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4.1.1条本节适用于具有防水功能的整体式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其附加的沥青防水层。本节的实测项目按第五章第三节5.3.9表的有关项目测定。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4.1.2条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第4.1.3条防水混凝土抗渗标号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和试块试验报告。
第4.1.4条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等的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4.1.5条防水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混凝土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的位置基本正确,可满足使用要求。
优良:混凝土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位置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4.1.6条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配合比符合要求,涂刷均匀,无漏涂和脱层。
优良:配合比及胶结料的加热和使用温度均符合要求,涂层均匀,厚度适宜,无漏涂、脱层、流淌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二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第4.2.1条本节适用于地下砖石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基层上加抹掺有防水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或多层抹压法防水层工程。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4.2.2条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施工配合比。
第4.2.3条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4.2.4条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无裂纹、起砂,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
优良:表面平整、密实,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尺寸符合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4.2.5条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留槎位置正确,搭接紧密。
优良:留槎位置正确,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第三节 卷材防水层工程
第4.3.1条本节适用于以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的地下卷材防水层工程。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4.3.2条卷材与胶结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现场取样试验记录。
第4.3.3条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4.3.4条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基层牢固、表面洁净,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冷底子油涂布均匀。
优良: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冷底子油涂布均匀,无漏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4.3.5条卷材防水层的铺贴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铺贴方法和搭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
优良:铺贴方法和搭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空鼓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4.3.6条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保护层与防水层结合紧密。
优良: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5.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5.0.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模板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5.1.1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现场观察或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5.1.2条模板接缝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大于2.5mm。
优良:不大于1.5mm。
检查数量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带形基础、圈梁每30~50m抽查1处(每处3~5m),但均不应少于3处;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墙每4m左右高为1个检查层,每面为1处,板每间为1处,但均不应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楔形塞尺检查。
第5.1.3条模板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
一、每件(处)墙、板、基础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大于2000cm2。
优良:不大于1000cm2。
二、每件(处)梁、柱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大于800cm2。
优良:不大于400cm2。检查数量同第5.1.2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注:对设计有特殊要求,拆模后不再装饰的混凝土,其模板必须清理干净,接缝严密,满涂隔离剂。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5.1.4条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4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5.1.2条的规定。
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1.4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单层、多层高层框架多层大模高层大模
1轴线
位移基 础5555尺量检查
柱、墙、梁5353
2标 高±5+2
-5±5±5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3截面
尺寸基 础±10±10±10±10尺量检查
柱、墙、梁+4
-5+2
-5±2±2
4每层垂直度3333用2m托线板检查
5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222用直尺和尺量检查
6表面平整度552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移3333拉线和尺量检查
8预埋管顶留孔中心线位移3333
9预埋
螺栓中心线位移2222
外露长度+10
-0+10
-0+10
-0+10
-0
10预留洞中心线位移10101010
截面内部
尺 寸+10
-0+10
-0+10
-0+10
-0
第二节 钢筋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5.2.1条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进口钢筋需先经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第5.2.2条冷拉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拉记录。
第5.2.3条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5.2.4条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第5.2.5条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第5.2.6条钢筋网片、骨架的绑扎和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绑扎
合格: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20%,且不应集中。
优良: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二、焊接
合格、骨架无漏焊、开焊。钢筋网片漏焊、开焊不超过焊点数的4%,且不应集中;板伸入支座范围内的焊点无漏焊、开焊。
优良:骨架无漏焊、开焊。钢筋网片漏焊、开焊不超过焊点数的2%,且不应集中;板伸入支座范围内的焊点无漏焊、开焊。
检查数量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带形基础、圈梁每30~50m抽查1处(每处3~5m),但均不少于3处;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墙每4m左右高为1个检查层,每面为1处,板每间为1处,但均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第5.2.7条弯钩的朝向应正确。绑扎接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其中搭接长度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搭按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的95%。
优良: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检查数量同第5.2.6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5.2.8条用Ⅰ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数量、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优良: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5.2.6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第5.2.9条钢筋的焊点与接头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点焊焊点
合格:无裂纹、多孔性缺陷及明显烧伤。焊点压入深度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优良:焊点处熔化金属均匀,无裂纹、多孔性缺陷及烧伤。焊点压入深度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二、对焊接头
合格: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无横向裂纹。Ⅰ、Ⅱ、Ⅲ级钢筋无明显烧伤;Ⅲ级钢筋无烧伤。低温对焊时,Ⅱ、Ⅲ级钢筋均无烧伤。
优良: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无横向裂纹和烧伤,焊包均匀。
三、电弧焊接头
合格:绑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位移不大于0.5d;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3mm;焊缝厚度不小于0.05d,宽度不小于0.1d,长度不小于0.5d。无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低温焊接咬边深度不大于0.2mm)。帮条焊、搭接焊在长度2d的焊缝表面上;坡口焊、熔槽帮条焊在全部焊缝上气孔及夹渣均不多于2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6mm2预埋件和钢筋焊接处,直径大于1.5mm的气孔或夹渣,每件不超过3个。
优良:绑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位移不大于0.5d;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3mm;焊缝厚度不小于0.05d,宽度不小于0.1d,长度不小于0.5d。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气孔、夹渣及咬边。
四、电渣压力焊接头
合格: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无裂纹及明显烧伤。
优良: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焊包均匀,无裂纹及烧伤。
五、埋弧压力焊接头
合格: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钢筋无明显烧伤。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钢板无焊穿、凹陷。
优良: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焊包均匀,钢筋无烧伤、咬边。钢板无焊穿、凹陷。
检查数量点焊网片、骨架按同一类型制品抽查5%,梁、柱、桁架等重要制品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对焊接头抽查10%,但不少于10个接头;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逐个检查;埋弧压力焊接头抽查10%,但不少于5件。检验方法用小锤、放大镜、钢板尺和焊缝量规检查。
注:d为钢筋直径,单位mm。第5.2.10条钢筋安装及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第5.2.6条的规定。
钢筋安装及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2.10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网的长度、宽度±10尺量检查
2网眼尺寸焊 接±10尺量连续三档取其最大值
绑 扎±20
3骨架的宽度、高度±5尺量检查
4骨架的长度±10
5受力钢筋间 距±10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其最大值
排 距±5
6箍筋、构造筋间距焊 接±10尺量连续三档取其最大值
绑 扎±20
7钢筋弯起点位移20尺量检查
8焊接预埋件中心线位移5
水平高差+3
-0
9受力钢筋保护层基 础±10
梁 柱±5
墙 板±3
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5.3.1条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第5.3.2条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5.3.3条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
mfcn≥1.15feu,k(5.3.3-3)
fcu,min≥0.95fcu,k(5.3.3-4)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m2),R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scu,k时,取scu,k=0.06scu,k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2);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5.3.3-1取用。
合格判定系数 表5.3.3-1
合格判定系数试块组数
10~1415~24≥25
λ1
λ21.70
0.901.65
0.851.60
0.85
注:①按照《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试块必须按其规定的组数留置,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按下述条件评定;
_
Rn-KSn≥0.85R标(5.3.3-5)
R小≥0.85R标(5.3.3-6)
二、当同批试块少于10组时,应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_
Rn≥1.05K标(5.3.3-7)
R小≥0.9R标(5.3.3-8)
_
式中Rn——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
K——合格判定系数;按表5.3.3-2取值;合格判定系数 表5.3.3-2
n10~1415~24≥25
K1.701.651.60
Sn——n组试块强度的标准差;
R标——混凝土设计标号;
R小——n组试块强度中最小一组的值。
检验方法检查标准养护龄期28d试块抗压强度的试验报告。
②混凝土强度按单位工程内强度等级,龄期相同及生产工艺条件、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为同一验收批评定。但单位工程中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1.15fcu,k。
第5.3.4条对设计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设计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5.3.5条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每个检查件(处)的任何一处蜂窝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梁、柱上一处不大于1000cm2,累计不大于2000cm2;基础、墙、板上一处不大于2000cm2,累计不大于4000cm2。
优良:梁、柱上一处不大于200cm2,累计不大于400cm2;基础、墙、板上一处不大于400cm2,累计不大于800cm2。
检查数量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带形基础、圈梁每30~50m抽查1处(每处3~5m),但均不少于3处;墙和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一间,墙每4m左右高为1个检查层,每面为1处,板每间为1处,但均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尺量外露石子面积及深度。
注:蜂窝系指混凝土表面无水泥浆,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证层厚度的缺陷。
第5.3.6条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孔洞面积每个检查件(处)的任何一处孔洞,其面积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梁、柱上一处不大于40cm2,累计不大于80cm2;基础、墙、板上一处不大于100cm2,累计不大于200cm2。
优良:无孔洞。检查数量:同第5.3.5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凿去孔洞周围松动石子;尺量孔洞面积及深度。
注:孔洞系指深度超过保证层厚度,但不超过截面尺寸1/3的缺陷。
第5.3.7条每个检查件(处)任何一根主筋露筋,长度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梁、柱上的露筋长度不大于10cm,累计不大于20cm;基础、墙、板上的露筋长度不大于20cm,累计不大于40cm。
优良:无露筋。检查数量同第5.3.5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尺量钢筋外露长度。
注:露筋系指主筋没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的缺陷,但梁端主筋锚固区内不允许有露筋。
第5.3.8条每个检查件(处)任何一处缝隙夹渣层长度、深度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梁、柱上的缝隙夹渣层长度和深度均不大于5cm;基础、墙、板上的缝隙夹渣层长度不大于20cm,深度不大于5cm,且不多于二处。
优良:无缝隙夹渣层。检查数量同第5.3.5条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3.9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单层多层高层框架以大模高层大模
1轴
线
位
移独立基础10101010尺量检查
其他基础15151515
桩、墙、梁8585
2标
高层 高±10±5±10±10用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全 高±30±30±30±30
3截
面
尺
寸基 础+15
-10+15
-10+15
-10+15
-10尺量检查
柱、墙、梁+8
-5±5+5
-2+5
-2
4相直
墙
垂度每 层5555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全 高H/1000且不大于20H/1000且不大于30H/1000且不大于20H/1000且不大于30
5表面平整度884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偏移10101010尺量检查
7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5555
8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偏移5555
9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偏称15151515
10电
梯
井井筒长、宽对中心线+25
-0+25
-0+25
-0+25
-0
井筒全高垂直度H/1000且不大于30H/1000且不大于30H/1000且不大于30H/1000且不大于30吊线和尺量检查
注:1、H为柱、墙全高。
2、滑模、升板等结构的检验应按专门规定执行。检验方法凿去夹渣层,尺量缝隙长度和深度。
注:①缝隙夹渣层系指施工缝处有缝隙或夹有杂物。②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修整。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5.3.9条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9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5.3.5条的规定。
第5.3.10条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各类型的设备基础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3.10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坐标位称(纵横轴线)±2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不同平面的标高+0
-20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3平面外形尺寸±20尺量检查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0
-20
凹穴尺寸+20
-0
4平面水平度每 米5用水准仪或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全 长10
5垂直度每 米5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全 高10
6预埋地脚螺栓标高(顶部)+20
-0在根部及顶端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中心距±2
7预埋地脚螺栓孔中心线位置偏移±10尺量纵横两个方向
深度尺寸+20
-0尺量检查
孔铅垂度
10吊线和直量检查
8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标 高+20拉线和尺量检查
中心线位置偏移±5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2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5
第四节 构件安装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5.4.1条吊装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孔道灌浆的水泥砂浆强度、下层结构承受内力的接头(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厂证明及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
第5.4.2条构件的型号、位置、支点锚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变形损坏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和检查吊装记录。
第5.4.3条构件接头(接缝)的混凝土(砂浆)必须计量准确,浇捣密实,认真养护,其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标准养护龄期28d试块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
第5.4.4条外墙板防水构造的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5.4.5条圆孔板堵孔及就位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高、坐浆、圆孔板堵孔、板缝宽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优良:标高、坐浆、圆孔板堵孔、板缝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圆孔板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块。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第5.4.6条构件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一、钢筋接头的焊缝长度及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焊缝长度符合要求,无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无明裂纹和气孔。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低温焊接咬边深度不大于0.2mm);
优良:焊缝长度符合要求,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气孔、夹渣及咬边。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10块。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二、钢材接头焊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八章第一节的规定。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5.4.7条柱、梁、屋架等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7-1的规定。大模板及装配式大板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7-2的规定。
检查数量各种不同类型的构件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柱、梁、屋架等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4.7-1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杯形
基础中心线对轴线位置偏移10尺量检查
杯底安装标高+0
-10用水准仪检查
2柱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置偏移5尺量检查
下上柱接口中心线位置偏移3
垂直度≤5m5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5m10
≥10m多节柱1/1000柱高,且不大于20
牛腿上表面
和柱顶标高≤5m+0
-5用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5m+0
-8
3梁或
吊车
梁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置偏移5尺量检查
梁上表面标高+0
-5用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4屋架下弦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置偏移5尺量检查
垂直度桁架拱形屋架1/250屋架高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薄膜梁5
5天
窗
架构件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置偏移5尺量检查
垂直度1/300天窗架高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6托
架
梁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置偏移5尺量检查
垂直度10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7板相邻板下表面平整度抹 灰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抹灰3
8楼梯
阳台水平位置偏移10尺量检查
标 高±5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9工业
厂房
墙板标 高±5
墙板两端高低差±5
大模板及装配式大板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4.7-2
项 次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大模板装配式大板
1轴线位置偏移53尺量检查
2标 高层 高±10±10用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全 高±20±20
3垂直度墙 板53用2m托线板检查
全 高1/1000全高
且不大于2010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每层山墙内倾22用2m托楔板检查
4墙板拼缝高 差±5±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垂直度55用2m托线板检查
5楼板搁置长度±10±10尺量检查
大楼板同一轴线相邻板上表面高差5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小楼板下表面
相邻板高差抹 灰55
不抹灰33
6楼梯、阳台、
雨罩位置偏移1010尺量检查
标 高±5±5用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第五节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5.5.1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按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检查。
第5.5.2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按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检查。
第5.5.3条预应力筋所用的锚夹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及专门规定。
检查数量按施工规范第六章第6.1.2条的规定抽取试样。检验方法检查锚夹具出厂证明,硬度、锚固能力、探伤及外观检查报告。
第5.5.4条钢丝镦头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其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施工规范第六章第6.1.3条的规定抽取试样。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检查和检查抗拉试验报告。
第5.5.5条后张法张拉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及块体立缝混凝土(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混凝土(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第5.5.6条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第6.2.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加预应力记录。
第5.5.7条后张法孔道水泥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全面观察检查和检查水泥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第5.5.8条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设计规定值偏差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张拉
合格,不超过±5%。
优良:不超过±3%。
二、电热张拉
合格:不超过+10%~-5%。
优良:不超过+5%~-3%。
检查数量按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不同类型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种。检验方法检查施加预应力记录。
第5.5.9条多根钢丝同时张拉时,构件截面的断丝和滑丝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超过钢丝总数的3%,且一束钢丝不超过一根。
优良:无断丝和滑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全面观察或检查施加预应力记录。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5.10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截面
尺寸长 度块 体±5尺量检查
薄腹梁、桁架+15
-10
宽 度±5
高 度±5
2侧向弯曲构件长度的1/1000,
且不大于20拉线和尺量检查
3保护层厚度+10
-5尺量检查
4块体对角线差10尺量两个对角线
5块体表面平整度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预应力筋预留孔道位置偏移5尺量检查
7预埋
钢板中心线位置偏移10
上表面平整度5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构件两端锚固支承面平整度2
8预埋
螺栓中心线位置偏移5尺量检查
外露长度+10
-5
9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5
10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偏移15
11块体
拼装纵轴线位置偏移3拉线和尺量检查
立缝宽度+10
-5
但最小宽度不小于10尺量检查
12采用钢丝束镦头锚具钢丝下料长度相对差值钢丝下料长度的 1/5000,且不大于5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5.5.10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同类型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第六章 砖石工程
第6.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砖和砌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6.0.2条本章中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砌砖工程
第6.1.1条本节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的砌体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6.1.2条砖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第6.1.3条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品种、同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
二、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fm,k。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注:砂浆强度程内同品种、同标号砂浆为同一验收批。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标号砂浆按取样规定,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fm,k。
第6.1.4条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检查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第6.1.5条外墙的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他临时间断处,留槎的做法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6.1.6条砖砌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
优良: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无4皮砖的通缝。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注:通缝系指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mm。
第6.1.7条砖砌体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优良: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检查数量同第6.1.6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第6.1.8条预埋拉结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数量、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
优良:数量、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检查数量同第6.1.6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第6.1.9条留置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留置位置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优良:留置位置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检查数量同第6.1.6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6.1.10条清水墙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优良:组砌正确,竖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楞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
检查数量同第6.1.6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6.1.11条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1.11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轴线位置偏移1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15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3垂直度每 层5用2m托线板检查
全 高≤10m10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10m20
4表面平整度清水墙、柱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混水墙、柱8
5水平灰缝平直度清 水 墙7拉10m线和尺量检查
混 水 墙10
6 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累计数)±8与皮数杆比较尺量检查
7 清水墙面游丁走缝20吊线和尺量检查,以底层第一皮砖为准
8门窗洞口(后塞口)宽 度±5尺量检查
门口高度+15、(-5)
9 预留构造柱截面(宽度、深度)±10尺量检查
10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以底层窗口为准
注:每层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时,应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第二节 砌石工程
第6.2.1条本节适用于毛石、料石砌体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6.2.2条石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试验报告。
第6.2.3条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
二、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fm,k。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注:砂浆强度按单位工程内同品种、同标号砂浆为同一验收批评定;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标号砂浆按取样规定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fm,k。
第6.2.4条转角处必须同时砌筑,交接处不能同时砌筑时必须留斜槎。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6.2.5条石砌体组砌形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少于1块;料石灰缝厚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优良: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分布均匀;毛石分皮卧砌,无填心砌法,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少于1块;料石放置平稳,灰缝一致,厚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6.2.6条石砌体墙面勾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
优良: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缝条光洁、整齐,清晰美观。
检查数量同第6.2.5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6.2.7条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1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料石砌体
毛料石粗料石半细料石细料石
基础墙基础墙基础墙墙、柱墙、柱
1轴线位置偏移201520151510101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基础和墙砌
体顶面标高±25±15±25±15±15±15±10±10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3砌体厚度+30
-0+20
-10+30
-10+20
-10+15
-0+10
-5+10
-5+10
-5尺量检查
4墙面垂直度每 层-20-20-1075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全 高-30-30-252015
5表面平整度清 水
墙、柱-20-20-1075细石料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用两直
尺垂直于灰缝拉2m线和尺量检查
混 水
墙、柱-20-20-15--
6清水墙水平
灰缝平直度-----1075拉10m线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柱子不少于5根。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第7.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木屋架、钢木组合屋架、梁、柱、屋面骨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7.0.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木屋架和梁、柱制作工程
第7.1.1条本节适用于方木屋架、原木屋架和钢木组合屋架以及木梁、柱等制作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7.1.2条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第7.1.3条采用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构造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及其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第7.1.4条屋架支座节点、脊节点和上、下弦接头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大样技术复核单。
(Ⅱ)基本项目
第7.1.5条木结构的钢拉杆、垫板、螺帽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螺帽数量及螺杆伸出螺帽长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钢拉杆顺直,各钢件应作防锈处理。
优良:螺帽数量及螺杆伸出螺帽长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钢拉杆顺直,垫板平整紧密,各钢件防锈处理均匀。
检查数量按拉杆数量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7.1.6条屋架木腹杆与上、下弦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腹杆轴线与承压面垂直,连接紧密,扒钉牢固。木构件在扒钉孔一侧的裂缝长度不大于50mm,且不大于扒钉孔到木腹杆端部长度的1/3。
优良:腹杆轴线与承压面垂直,连接紧密,扒钉牢固,且在扒钉孔处无裂缝。
检查数量按不同连接,接头形式的节点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7.1.7条木屋架和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检查数量木屋架逐榀检查;梁、柱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
木屋架和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1.7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构件截面
尺 寸方木构件高度宽度
板材厚度宽度
原木构件梢径 -3
-2
-5 尺量检查
2结构长度长度不大于15m
长度大于15m ±10
±15 尺量检查屋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检查全长(高)
3屋架高度跨度不大于15m
跨度大于15m ±10
±15 尺量检查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4受压或压
弯构件纵
向弯曲 方木构件
原木构件L/500
L/200 拉线尺量检查
5弦杆节点间距 ±5 尺量检查
6齿连接刻槽深度±2
7支座节点
受剪面 长 度-10 尺量检查
宽 度方 木-3
原 木-4
8螺栓中心
间 距进孔处±0.2d
出孔处垂直木纹方向±0.5d且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d
9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1d
10屋架起拱+20
-10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用尺量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第二节 木屋架和梁、柱安装工程
第7.2.1条本节适用于方木屋架、原木屋架和钢木组合屋架及木梁、柱等安装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7.2.2条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运输中无变形或损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第7.2.3条木结构的支座、支撑连接等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连接必须牢固、无松动。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7.2.4条木屋架,梁、柱的支座部位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屋架及梁的支座部位不封闭在墙体之内,构件的两侧及端部留出空隙。木柱下设柱墩。
优良:屋架及梁的支座部位不封闭在墙体之内,构件的两侧及端部留出的空隙均不小于50mm。木柱下设柱墩。检查数量按支座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7.2.5条木屋架、梁、柱的支座部位防腐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混凝土的接触处,以及支座垫木有防腐处理。
优良: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混凝土的接触处,以及支座垫木防腐处理的药剂、处理方法、吸收量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同第7.2.4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7.2.6条木屋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7.2.4条的规定。
木屋架和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2.6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2
3
4
5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
垂直度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支座标高±20
H/200且不大于15
L/300
10
±5 尺量检查
吊线尺量检查
吊(拉)线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注:H为屋架、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度。
第三节 屋面木骨架工程
第7.3.1条本节适用于木屋面檩条、椽条、屋面板等制作和安装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7.3.2条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第7.3.3条檩条必须安装牢固,接头位置、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Ⅲ)基本项目
第7.3.4条椽条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椽与檩钉结牢固,屋脊处两椽条拉接可靠。椽条接头设在檩条上,并错开布置,无错开布置的相邻接头不多于2个。
优良:椽与檩钉结牢固,屋脊处两椽条拉接可靠。椽条接头设在檩条上,并逐根错开布置。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第7.3.5条屋面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屋面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铺钉平整,接头应在檩、椽条上分段错开,每段接头处板的总宽度不大于1.5m,无漏钉。
优良:屋面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铺钉平整,接头应在檩、椽条上分段错开,每段接头处板的总宽度不大于1m,无漏钉。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7.3.6条封山板、封檐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刨光,接头采用龙凤榫并镶接严密,下边缘至少低于檐口平顶25mm。
优良:表面光洁,接头采用燕尾榫并镶接严密,下边缘至少低于檐口平顶25mm。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7.3.7条屋面木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
屋面木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3.7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檩条、椽条方木截面-2 尺量检查
原木梢径-5 尺量检查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
间 距-10 尺量检查
方木上表面平直4 每坡拉线尺量检查
原木上表面平直7
悬臂檩接头位置L/50 尺量检查
2油毡搭接宽度-10 尺量检查
3挂瓦条间距±5
4封山、封檐板平直下边缘5 拉10m线,不足10m拉通线,尺量检查
表 面8
注:L为檩条跨度。第八章 钢结构工程
第8.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焊接、螺栓连接和油漆等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超高层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工程还应执行专门的规定。
第8.0.2条本章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钢结构焊接工程
第8.1.1条本节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安装中的焊接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8.1.2条焊条、焊剂、焊丝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焊接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烘焙记录。
第8.1.3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施焊条件的合格证。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和考核日期。
第8.1.4条承受拉力或压力且要求与母材等强度的焊缝,必须经超声波、X射线探伤检验,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钢结构焊接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探伤报告和X射线底片。
注:承受拉力且要求与母材等强度的焊缝,即施工规范中的一级焊缝;承受压力且要求与母材等强度的焊缝,即施工规范中的二级焊缝。
第8.1.5条焊缝表面严禁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针状气孔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气孔、咬边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焊缝量规及钢尺检查,必要时可采用渗透探伤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8.1.6条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焊波较均匀,明显处的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优良:焊波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检查数量按焊缝数量抽查5%,每条焊缝检查1处,但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8.1.7条焊缝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各种焊缝数量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1条。长度小于5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1处;长度500~20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2处;长度大于2000mm的焊缝每条检查3处。
焊缝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1.7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一 级二 级三 级
1对
接
焊
缝焊缝余高
(mm)d<200.5~20.5~2.50.5~3.5用焊缝量规检查
d≥200.5~30.5~3.50.5~4
焊缝错边<0.1δ
且不大于2<0.1δ
且不大于2<0.1δ
且不大于3
2贴
角
焊
缝焊缝余高
(mm)k≤60~+1.5用焊缝量规检查
k>60~+3
焊缝宽
(mm)k≤60~+1.5
k>60~+3
3T型接头要求焊透
的K型焊缝(mm)k=δ/20~+1.5
注:d为焊缝宽度;k为焊角尺寸;δ为母材厚度。
第二节 钢结构螺栓连接工程
第8.2.1条本节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安装中的高强螺栓连接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8.2.2条高强螺栓的型式、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高强螺栓必须经试验确定扭矩系数或复验螺栓预拉力。当结果符合钢结构用高强螺栓的专门规定时,方准使用。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复)验报告。
第8.2.3条构件的高强螺栓连接面的摩擦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严禁有氧化铁皮、毛刺、焊疤、油漆和油污等。检验方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
第8.2.4条高强螺栓必须分二次拧紧,初拧、终拧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钢结构用高强螺栓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8.2.5条高强螺栓接头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正面螺栓穿入方向一致,外露长度不少于2扣。
优良:螺栓穿入方向和外露长度一致。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但不少于5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2.6条扭矩法施工的大六角头高强螺栓终拧后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终拧扭矩经检查后补拧或更换螺栓才能达到施工规范的规定。
优良:终拧扭矩经检查一次达到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用小锤逐颗检查;用扭矩扳手按每个节点螺栓数抽查10%,但不少于10颗。检验方法用小锤和扭矩扳手检查。
第8.2.7条扭剪型高强螺栓终拧后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除构造原因外,尾部梅花卡头未拧掉的螺栓不超过总数的5%。
优良:除构造原因外,螺栓尾部梅花卡头均在终拧中拧掉。检查数量按接点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注:①构造原因系指因结构构造而无法使用专用终拧扳手,造成螺栓尾部梅花卡头未拧掉者。
②尾部梅花卡头未拧掉的螺栓应采用扭矩法紧固。第三节 钢结构制作工程
第8.3.1条本节适用于钢柱、钢梁、钢屋架及连接构件、钢平台、梯子和栏杆等构件制作工程。
第8.3.2条钢结构制作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工程焊接或螺栓连接质量检验评定符合本标准规定后进行。
(Ⅰ)保证项目
第8.3.3条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
第8.3.4条钢材切割断面必须无裂纹、夹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必要时用渗透、超声波探伤检查。
第8.3.5条梯子、栏杆制作后必须作强度检验,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83)、《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83)和《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83)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8.3.6条构件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构件正面无明显凹面和损伤。
优良:构件表面无明显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不超过0.5mm。
检查数量按各种构件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3.7条磨光顶紧的构件组装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顶紧面紧贴不少于75%,且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0.8mm。
优良:顶紧面紧贴不少于8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少于3个。检验方法构件组装时用0.3mm和0.8mm厚的塞尺和钢尺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8.3.8条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8-1~表8.3.8-6的规定。
单层钢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8-1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柱底面到柱端与桁架连接的最上一个安装孔的距离L≤15m
L>15m±10
用钢尺检查
±15
2柱底面到牛腿支承面距离L1≤10m
L1>10m±5
±8
3连接同一构件的任意两组安装孔距离±2
4受力支托板表面到第一个安装孔距离±1
5牛腿平面翘曲2用拉线、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6柱身挠曲矢高L/1000且不大于12
7柱身扭曲牛腿处3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其他处8
8截面几何尺寸接合处±3用钢尺检查
其他处±5
9翼缘板倾斜度b≤400mmb/100用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b>400mm5
接合处1.5
10柱脚底板翘曲3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11柱脚螺栓孔中心对柱中心线的偏移±1.5用钢尺检查
注:L为钢柱长度;L1为柱底面到牛腿支承面距离;b为翼缘板宽度。
检查数量同第8.3.6条的规定。
第8.3.9条构件制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第8.3.6条的规定。
第8.3.10条构件螺栓孔距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第8.3.6条的规定。
第8.3.11条构件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但不少于3件。高层多节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8-2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一节柱长±3 用钢尺检查
2多节柱总长±7
3柱身挠曲矢高L/1000且不大于5 用拉线、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4牛腿的翘曲或扭曲L2≤600mm2
L2>600mm3
5柱截面几何尺寸±3 用钢尺检查
6翼缘板倾斜度b≤400mmb/100 用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b>400mm5
接合处1.5
7腹板中心线偏移接合处2 用钢尺检查
其他处3
8柱脚底板翘曲3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9柱脚螺栓孔对柱中心线偏移1.5 用钢尺检查
10每节柱柱身扭曲5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11柱底刨平面到牛腿支承面的距离±2 用钢尺检查
注:L为一节柱长度;L2为牛腿长度;b为翼缘板宽度。
焊接实腹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8-3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梁跨度端部刀板封头-5 用钢尺检查
其他型式±L/2500且不大于10
2端部高度H≤2m±2
H>2m±3
3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3
4起拱度±5且海里下挠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5侧弯矢高L/2000且不大于1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6扭曲h/25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7腹板局部平直度δ<14mm3L/100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δ≥14mm2L/100
8翼缘倾斜度2 用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9上翼缘板与轨道接触面平直度1 用1m直尺、200m直尺和塞尺检查
10腹板中心线偏移3 用钢尺检查
11翼缘板宽度±3
注:L为梁的长度;H为梁的端部高度;δ为腹板厚度。
屋架、屋架梁及其他桁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8-4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屋(桁)架最外端两个孔
或两端支承面最外侧距离L≤24m+3
-7 用钢尺检查
L>24m+5
-10
2桁架或天窗中点高度±3
3桁架起拱设计要求起拱+10
-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设计不要求起拱±L/5000
4桁架弦杆在相邻节点间平直度l/1000且不大于5
5固定檩条的连接件间距±5 用钢尺检查
6固定檩条或其他
构件的孔中心距孔组距±3
组内孔距±1.5
7支点处固定上下弦杆的安装孔距离±2
8支承面到第一个安装孔距离±1
9杆件节点杆件几何中心线交汇点3 划线后用钢尺检查
注:L为屋(桁)架长度;l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距离。墙架、联结系统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8-5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构件长度±3用钢尺检查
2焊接H钢截面高度接合部位±2
其他部位±3
3焊接H型钢截面宽度±3
4构件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3
5构件两组安装孔距±3
6同组螺栓相邻两孔距±1
任意两孔距±1.5
7构件挠曲矢高L/1000且不大于10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注:L为构件长度。
固定式钢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及平台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8-6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平台长度、宽度±4 用钢尺检查
2平台两对角线
6
3平台支柱高度±5
4平台支柱平直度H/100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5平台表面平直度:1m范围内3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6梯梁长度±5 用钢尺检查
7梯 宽 度±3
8梯安装孔距±3
9梯梁纵向挠曲矢高L/100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10踏步棍间距±5 用钢尺检查
11踏板、踏棍平直度梯宽度B/1000且不大于5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踏板宽度b/100
12栏杆高度±5 用钢尺检查
13栏杆立柱间距±10
注:H为柱高度;L为梯梁长度;B为梯宽度;b为踏板宽度。
构件孔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9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精
制
螺
栓直径10~18mm螺栓杆+0
-0.18用量规检查
螺栓孔+0.18
-0
2直径18~30mm螺栓杆+0
-0.21
螺栓孔+0.21
-0
3直径30~50mm螺栓杆+0
-0.25
螺栓孔+0.25
-0
4高强度螺栓孔+1
-0
构件螺栓孔距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10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同
组
螺
栓相邻两孔距≤500mm±0.7用钢尺检查
任意两孔距≤500mm±1.0
500~1200mm±1.2
2相邻两组的端孔距≤500mm±1.2
500~1200mm±1.5
1200~3000mm±2
>3000mm±3
构件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11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用钢尺检查
2铣平面的平直度
0.3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3铣平面的倾斜度(正切值)1/1500用直角尺和塞尺检查
4表面粗糙度0.03用样板检查
第四节 钢结构安装工程
第8.4.1条本节适用于钢结构的主体及围护系统,吊车梁和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工程。
第8.4.2条钢结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工程焊接或螺栓连接质量检验评定符合本标准规定后进行。
(Ⅰ)保证项目
第8.4.3条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形必须矫正。检验方法观察或拉线、用钢尺检查,检查构件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第8.4.4条垫铁规格、位置正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点焊牢固。坐浆垫铁的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检查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第8.4.5条栏杆安装后必须作强度检验,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83)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8.4.6条结构上的标记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钢柱等主要构件有中心及标高标记。
优良:要求有标记的构件,都有标记,中心和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完备清楚。
检查数量按一种构件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4.7条结构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干净,结构大面无焊疤、油污和泥沙。
优良:表面干净,无焊疤、油污和泥沙。
检查数量同第8.4.6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4.8条磨光顶紧的构件安装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顶紧面紧贴不少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0.8mm。
优良:顶紧面紧贴不少于75%,且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0.8mm。
检查数量按接点数抽查10%,但不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0.3mm和0.8mm厚的塞尺及钢尺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8.4.9条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9-1~表8.4.9-3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8.4.6条的规定。
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系统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4.9-1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柱柱中心线与定位轴线偏移5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2柱基准点标高有吊车梁+3
-5
用水准仪检查
无吊车梁+5
-8
3单层柱垂直度H≤10m10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H>10mH/1000且为大5
4多节柱垂直度底层柱10
顶层柱35
5柱的侧向弯曲H/1000且不大于15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检查
6屋
架
、
纵
、
横
梁桁架弦杆在相邻节点间平直度I/1000且不大于5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7檩条间距±5用钢尺检查
8垂直度h/250且不大于15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9侧向弯曲L/1000且不大于10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注:H为柱的高度;h为屋架、纵、横梁高度;L为屋架、纵、横梁长度;l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距离。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4.9-2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跨间同一横截面内吊车梁顶面高差在支座处10 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在其他处15
2在房屋跨间任一截面的跨距±10 用钢尺检查
3垂直度H/50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4上表面标高±5 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5相邻两柱间梁面高差L/1500且不大于10
6接头部位中心错位3 用钢尺检查
7制动板表面平直度每1米3 用钢尺检查
8制动梁法弦杆在相邻节点间平直度l/1000且不大于5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9侧向弯曲L/1000且不大于10
10中心线对牛腿中心线偏移±5 用钢尺检查
注:H为梁高度;L为梁长度;l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距离。
固定式钢梯、栏杆、平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4.9-3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平台标高±10 用水准仪测量检查
2平台梁水平度L/1000且不大于20
3平台支柱垂直度H/1000且不大于15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4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L/1000且不大于1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5承重平台梁垂直度h/250且不大于15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6直梯垂直度Hr/1000且不大于15
注:L为梁长度;H为柱高度;h为梁高度;Hr为直梯高度。
第五节 钢结构油漆工程
第8.5.1条本节适用于钢结构的油漆工程。
第8.5.2条钢结构的油漆工程应在构件制作或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后进行。
(Ⅰ)保证项目
第8.5.3条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种类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第8.5.4条经酸洗和喷丸(砂)工艺处理的钢材表面必须露出金属色泽;机械除锈的钢材表面严禁有锈皮,涂漆基层必须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和水等杂质。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铲刀检查。
第8.5.5条严禁误涂、漏涂,无脱皮和反锈。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8.5.6条油漆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涂刷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
优良:涂刷均匀、色泽一致,无皱皮和流坠,分色线清楚整齐。
检查数量按各种构件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每件检查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5.7条构件补刷油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补刷漆膜完整。
优良:损坏的漆膜,按涂漆工艺分层补刷,漆膜完整、附着良好。
检查数量同第8.5.6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8.5.8条油漆工程的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各种构件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每件测5处,每处的数值应是3个相距约50mm的测点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5.8
项 目要求厚度(μm)允许偏差(μm)
检验方法
干漆膜总厚度室内125-25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
室外150
注:干漆膜厚度设计另有要求时,应以设计为准。第九章 地面与楼面工程
第9.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与楼面工程以及厂区和住宅区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9.0.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基层工程
第9.1.1条本节适用于各种地面与楼面面层和路面下的基层。
检查数量各种面层下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各种路面下基层应按每30延长米为1处,抽查10%,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9.1.2条基土必须均匀密实,填料的土质、干土质量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9.1.3条垫层、构造层(保温层、防水、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密实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第9.1.4条防水(潮)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三章地下防水工程有关规定,并与墙体、地漏、管道、门口等处结合严密,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9.1.5条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第二节 整体楼、地面工程
第9.2.1条本节适用于细石混凝土、混凝土、水泥砂浆、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水磨石、碎拼大理石、菱苦土和钢屑水泥等整体楼、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各种面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梯段为1处,但均不少于3间(处)。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1.5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基土垫 层找平层
土砂、砂石、碎(卵)石、碎
砖、灰土、三合土、炉渣、混凝
土毛地板用沥青玛王帝脂做结合层,铺设地漆布、拼花木板、板块、硬质纤维板面层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及防水层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硬质纤维板面层
地漆布、
拼花木反
面层其种
面其他种
类面层
1表面
平整
度1515103535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标高+0
-50±20±10±5±5±5±8±4用水准仪检查
3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用坡度尺检查
4厚度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尺量检查
(Ⅰ)保证项目
第9.2.2条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第9.2.3条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Ⅲ)基本项目
第9.2.4条整体楼、地面工程面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细石混凝土、混凝土、钢屑水泥和菱苦土面层
合格:表面密实压光,无明显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
优良: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二、水泥砂浆面层
合格:表面无明显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局部虽有少数细小收缩裂纹和轻微麻面,但其面积不大于800cm2,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
优良: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三、水磨石面层
合格:表面基本光滑,无明显裂纹和砂眼;石粒密实,分格条牢固。
优良:表面光滑;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四、碎拼大理石面层
合格: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
优良:颜色协调;间隙适宜;磨光一致,无裂缝、坑洼和磨纹。
五、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面层
合格:表面密实,无裂缝。
优良:表面密实,无裂缝、蜂窝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9.2.5条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坡度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优良: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检验方法观察或泼水检查。
第9.2.6条踢脚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高度一致;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4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
优良: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尺量和观察检查。
第9.2.7条楼梯踏步和台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度差不超过20mm;齿角基本整齐,防滑条顺直。
优良: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度差不超过10mm;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第9.2.8条楼地面镶边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优良: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颜色的邻接处不混色。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整体楼、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2.9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细石混凝土、
混凝土(原浆抹面)水泥
砂浆沥青凝土、
沥青砂浆普通水磨石高级水磨石碎拼大理石钢屑水泥
菱苦土
1表面平整度544323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踢脚线上口平直444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3缝格平直33332-3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9.2.9条整体楼、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第三节 板块楼、地面工程
第9.3.1条本节适用于普通粘土砖、陶瓷锦砖,缸砖、水泥花砖、大理石板、混凝土板、水磨石板、塑料板和地漆布等板块楼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面层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楼梯踏步、台阶按每层梯段为1处,但均不小于3间(处)。
(Ⅰ)保证项目
第9.3.2条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脱胶)。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单块板块料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间不超过抽查总数的5%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第9.3.3条板块面层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色泽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优良: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9.3.4条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坡度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优良: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检查。
第9.3.5条踢脚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平整,结合牢固。
优良: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第9.3.6条楼梯踏步和台阶的铺贴应符合以下规定:
板块楼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3.8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普通粘土砖陶级瓷水锦磨
砖石高板缸水砖、泥大砖 水泥
花砖普水
磨石
通板大
理
石塑
料
板混凝
土板地
漆
布
砂
垫
层水浆
泥垫
砂层
1表面平整度862433124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缝格平直8833332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3接缝高低差1.51.50.51.50.510.50.51.5-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4踢脚线
上口平直--34-4124-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5板块间隙宽度不大于5522221-6-尺量检查
注:本表项次5系指板块间隙宽度的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上表限值检查。
合格:缝隙宽度基本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5mm,防滑条顺直。
优良:缝隙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0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第9.3.7条楼、地面镶边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优良: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9.3.8条板块楼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第四节 木质板楼、地面工程
第9.4.1条本节适用于木板、拼花木板和硬质纤维板等木质楼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面层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楼梯踏步、台级按每层梯段为1处,但均不少于3间(处)。
(Ⅰ)保证项目
第9.4.2条木材材质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测定记录。
第9.4.3条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必须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安装必须牢固、平直。在混凝土基层上铺设木搁栅,其间距和稳固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9.4.4条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结牢固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块面积的1/8,且每间不超过抽查总数的5%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第9.4.5条木质板面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木板和拼花木板面层
合格:面层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戗茬;图案清晰,清油面层颜色均匀。
优良: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戗茬和毛刺等现象;图案清晰;清油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二、硬质纤维板面层
合格:图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明显翘鼓。
优良:图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鼓。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第9.4.6条木质板面层板间接缝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木板面层
合格:缝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
优良: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二、拼花木板面层
合格:接缝对齐,粘、钉严密。
优良: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三、硬质纤维板面层
合格:接缝均匀,无明显高差。
优良:接缝均匀,无明显高差;表面洁净,粘结面层无溢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9.4.7条踢脚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基本严密。
优良: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9.4.8条木质板楼、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8的规定。
木质板楼、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4.8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木搁棚松木长
条木板硬木长
条木板拼花
木板硬质
纤维板
1表面平整度3322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踢脚线上口平直-33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3板面拼缝平直-33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4缝隙宽度不大于-10.50.22直尺检查
第五节 厂区和住宅区道路工程
第9.5.1条本节适用于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块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检查数量各种路面每30延长米为1处,抽查10%,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9.5.2条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第9.5.3条沥青混凝土压实密度必须达到2350kg/m3,以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9.5.4条路面排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路面的坡向、雨水口等符合设计要求,泄水畅通。
优良:路面的坡向、雨水口等符合设计要求,泄水畅通,无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或泼水检查。
注:积水深度不大于5mm者,可不计。
第9.5.5条混凝土路面设置的伸缝和缩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缝的位置、宽度和填缝质量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优良:缝的位置、宽度和填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9.5.6条各种路面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路面
合格:表面无明显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优良:表面无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现象,接缝平顺。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
合格:表面无裂缝,无明显接槎痕迹。
优良:表面无裂缝,接槎平顺。三、预制混凝土块路面
合格:铺设稳固,有轻微松动的板块不超过检查数的5%;无缺楞掉角。
优良:铺设稳固,表面平整,无松动和缺楞掉角,缝宽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和脚踩检查。
第9.5.7条各种路面的路边石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路边石顺直,高度基本一致。
优良:路边石顺直,高度一致,棱角整齐。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9.5.8条道路路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8的规定。
道路路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5.8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混凝土路面预制混凝土块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
1宽 度±50-±50 尺量检查
2厚 度±10-±5 尺量检查
3横 坡0.15/1000.2/1000.35/100 用坡度尺检查
4表面平整度777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接缝高低差-2-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第十章 门窗工程
第10.0.1条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和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10.0.2条本章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钢窗检验规则》(GB5827、1~5827、2—86)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木门窗制作工程
第10.1.1条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工程。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3件。
(Ⅰ)保证项目
第10.1.2条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第10.1.3条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以胶料胶结并用胶楔加紧。胶料品种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第10.1.4条小短料胶合的门窗框、扇及胶合板(纤维板)门的面层必须胶结牢固。胶料品种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与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0.1.5条木料的死节与虫眼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死节和直径大于8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清油制品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致。
优良:死节和直径大于5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清油制品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第10.1.6条门窗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清油制品色泽近似。
优良:表面平整光洁,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棱、掉角。清油制品色泽、水纹近似。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第10.1.7条门窗裁口、起线、割角、拼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拼缝严密。
优良: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交圈整齐,拼缝严密,无胶迹。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第10.1.8条压纱条和门窗纱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压纱条平直,钉压牢固紧密,钉帽不突出。门窗纱绷紧。
优良:压纱条平直、光滑,规格一致,与裁口齐平,割角连接密实,钉压牢固紧密,钉帽不突出。门窗纱绷紧,不露纱头。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第10.1.9条涂刷干性底油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门窗制成后,及时涂刷干性底油。
优良:门窗制成后,及时涂刷干性底油,并涂刷均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10.1.10条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10的规定。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0.1.10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Ⅰ级Ⅱ级Ⅲ级
1翘 曲框34 将框扇平卧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23
2对角线长度差(框、扇)23 尺量检查,框量截口里角、扇量外角
3胶合板(纤维板)门扇在1m3内平整度23 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宽、高框+0
-1+0
-2 尺量检查,框量内截口、扇量外缘
扇+1
-0+2
-0
5截口线条和结合处高差(框扇)0.51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扇的冒头或棂子对水平线±1±2 尺量检查
第二节 木门窗安装工程
第10.2.1条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和类型的樘数,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
(Ⅰ)保证项目
第10.2.2条门窗框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10.2.3条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0.2.4条门窗框与墙体间需填塞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基本填塞饱满。
优良:填塞饱满、均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0.2.5条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开关灵活,无倒翘。
优良: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开关灵活、稳定,无回弹和倒翅。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关检查。
第10.2.6条门窗小五金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位置适宜,槽边整齐;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
优良:位置适宜,槽深一致,边缘整齐,尺寸准确。小五金安装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关启灵活。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螺丝刀拧试和开闭检查。
第10.2.7条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
优良:尺寸一致,平直光滑,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无缝隙。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0.2.8条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留缝宽度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留缝宽度和检验方法 表10.2.8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留缝宽度(mm)检验方法
Ⅰ级Ⅱ、Ⅲ级
1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 用1m托线板检查
2框对角线长度差23 尺量检查
3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门窗扇对口和扇与框间留缝宽度1.5~2.5 用楔形塞尺检查
5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留缝宽度2~5
6框与扇上缝留缝宽度1.0~1.5 用楔形塞尺检查
7窗扇与下坎间留缝宽度2~3
8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宽度外 门4~5
内 门6~8
卫生间门10~12
厂房大门10~20
9门扇与下坎间留缝宽度外 门4~5
内 门3~5
第三节 钢门窗安装工程
第10.3.1条本节适用于实腹、空腹钢门窗的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
(Ⅰ)保证项目
第10.3.2条钢门窗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验收凭证。
第10.3.3条钢门窗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0.3.4条钢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前观察和手扳检查,并检查隐蔽记录。第10.3.5条钢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无倒翘。
优良: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和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和开闭检查。
第10.3.6条钢门窗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附件齐全,安装牢固,启闭灵活适用。
优良:附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端正,启闭灵活适用。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钢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 表10.3.8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限值(mm)检验方法
1门窗框两对角线长度差≤2000mm5 用钢卷尺检查,量里角
>2000mm6
2窗框扇配合间隙的限值铰链面≤2 用2×50塞片检查,量铰链面
执手面≤1.5 用1.5×50塞片检查,量框大面
3窗框扇搭接量的限值实腹窗≥2 用钢针划线和深度尺检查
空腹窗≥4
4门窗框(含拼樘料)正、侧面的垂直度3 用1m托线板检查
5门窗框(含拼镗料)的水平度3 用1m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门无下槛时,内门扇与地面间留缝限值4~8 用楔形塞尺检查
7双层门窗内外框、梃(含拼樘料)的中心距5 用钢板尺检查
第10.3.7条钢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嵌饱满,嵌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0.3.8条钢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8的规定。
第四节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第10.4.1条本节适用于各种系列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工程(不包括玻璃幕墙)。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
(Ⅰ)保证项目
第10.4.2条铝合金门窗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验收凭证。
第10.4.3条铝合金门窗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0.4.4条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前观察和手扳检查,并检查隐蔽记录。
(Ⅱ)基本项目
第10.4.5条铝合金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平开门窗扇
合格: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开关灵活。
优良: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检验方法观察和开闭检查。
二、推拉门窗扇
合格: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扇与框搭接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80%。
优良: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深度尺检查。
三、弹簧门扇
合格: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为90°±3°,关闭时间在3~15s范围之内。
优良: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为90°±1.5°,关闭时间在6~10s范围之内。检验方法用秒表、角度尺检查。
第40.4.6条铝合金门窗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附件齐全,安装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优良: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和尺量检查。
第10.4.7条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嵌饱满,填塞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注:当设计未规定填塞材料时,应采用矿棉或玻璃棉毡条分层填塞缝隙,外表面留5~8mm深槽口填嵌嵌缝油膏。
第10.4.8条铝合金门窗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胶大面光滑,无气孔。
优良: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10.4.9条铝合金门窗的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9规定。
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 表10.4.9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限值(mm)检验方法
1门窗框两对角线长度差≤2000mm2用钢卷尺检查,量里角
>2000mm3
2平
开
窗窗扇与框搭接宽度差1用深度尺或钢板尺检查
3同樘门窗相邻扇的横端角高度差2用拉线和钢板尺检查
4推
拉
扇门窗扇开启力限值扇面积≤1.5m2≤40N100N弹簧秤钩住拉手处,启闭5次取平均值
扇面积>1.5m2≤60N
5门窗扇与框或相邻扇立边平行度2用1m钢板尺检查
6弹
簧
门
扇门扇对口缝或扇与框之间立、横缝留缝限值2~4用楔形塞尺检查
7门扇与地面间隙留缝限值2~7
8门扇对口缝半闭时平整2用深度尺检查
9门窗框(含拼樘料)正、侧面的垂直度2用1m托线板检查
10门窗框(含样式樘料)的水平度
1.5用1m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1门窗横框标高5用钢板尺检查与基准线比较
12双层门窗内外框、梃(含拼樘料)中心距4用钢板尺检查
第十一章 装饰工程
第11.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和室内墙面、顶棚等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11.0.2条本章主要指标及要求是根据《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11.0.3条装饰工程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材料进场后应验收,对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一节 一般抹灰工程
第11.1.1条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抹灰的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1.2条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第11.1.3条一般抹灰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抹灰
合格:大面光滑,接槎平顺。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二、中级抹灰
合格:表面光滑、挫槎平整,线角顺直(毛面纹路基本均匀)。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
三、高级抹灰
合格: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第11.1.4条孔洞、槽、盒和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管道后面平顺。
优良:尺寸正确、边缘整齐、光滑;管道后面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1.5条护角和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塞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护角材料、高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
优良:护角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表面光滑平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或尺量检查。
第11.1.6条分格条(缝)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宽度、深度基本均匀,楞角整齐,横平竖直。
优良:宽度、深度均匀,平整光滑,楞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1.7条滴水线和滴水槽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滴水线顺直;滴水槽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
优良: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整齐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第11.1.8条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8的规定。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1.1.8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普 通中 级高 级
1表面平整542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阴、阳角垂直-42 用2m托线板检查
3立面垂直-53
4阴、阳角方正-42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分格条(缝)平直-3- 拉5m线和尺量检查
注:①外墙一般抹灰,立面总高度的垂直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3.9和表6.1.11的有关规定。
②中级抹灰,本表第4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③顶棚抹灰,本表第1项表面平整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第二节 装饰抹灰工程
第11.2.1条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装饰抹灰工程。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2.2条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等缺陷。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第11.2.3条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刷石
合格:石粒紧密平整,色泽均匀,无掉粒。
优良: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二、水磨石
合格: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无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三、斩假石
合格:剁纹均匀顺直,楞角无损坏。
优良: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颜色一致,无漏剁处。留边宽窄一致,楞角无损坏。
四、干粘石
合格: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
优良: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显接槎,无露浆,无漏粘,阳角处无黑边。
五、假面砖
合格: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优良: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六、拉条灰
合格:拉条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上下端灰口齐平。
优良:拉条顺直清晰,深浅一致,光滑洁净,间隔均匀,不显接槎,上下端灰口齐平。
七、拉毛灰、洒毛灰
合格:花纹、斑点、颜色均匀。
优良:花纹、斑点均匀,颜色一致,不显接槎。
八、喷砂
合格:表面平整,砂粒粘结牢固,颜色均匀。
优良:表面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颜色一致。
九、喷涂、滚涂、弹涂
合格:颜色、花纹、色点大小均匀,无漏涂。
优良:颜色一致,花纹、色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无漏涂、透底和流坠。
十、仿石、彩色抹灰
合格: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
优良: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颜色协调,不显接槎。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第11.2.4条分格条(缝)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1.1.6条的规定。
第11.2.5条滴水线和滴水槽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1.1.7条的规定。第11.2.6条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6的规定。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1.2.6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水
刷
石水
磨
石斩
假
石干
粘
石假
面
砖拉
条
灰拉
毛
灰洒
毛
灰喷
砂喷
涂滚
涂弹
涂仿色
石抹
彩灰
1表面平整32354454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阴、阳角垂直4234-4443 用2m托线板检查
3立面垂直534555554
4阴、阳角方正323444343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墙裙、勒脚
上口平直 333-----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6分格条(缝)平直32333-333
注:①外墙面装饰抹灰,立面总高度的垂直偏差同本标准表5.3.9和表6.1.11的规定。
②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毛灰、洒毛灰等装饰抹灰,表中第4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③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和弹涂等可在面层涂抹前检查中层砂浆表面,其允许偏差按表中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节 清水砖墙勾缝工程
第11.3.1条本节适用于清水砖墙加浆勾缝工程。检查数量按墙长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基本项目
第11.3.2条勾缝牢固,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压实抹光。
优良: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无开裂等缺陷。
第11.3.3条勾缝整齐,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无丢缝。
优良: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深浅宽窄一致,无丢缝。
第11.3.4条勾缝清洁,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灰缝颜色基本一致,砖面无明显污染。
优良:灰缝颜色一致,砖面洁净。
第四节 油漆工程
第11.4.1条本节适用于混色油漆、清漆和美术油漆工程以及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工程。检查数量室外,按油漆面积抽查10%;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或尺量检查。
(Ⅰ)保证项目
第11.4.2条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第11.4.3条清漆工程严禁漏刷、脱皮和斑迹。
第11.4.4条美术油漆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底层油漆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第11.4.5条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工程,所使用蜡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在施工过程中烫坏地板和损坏地面。
(Ⅱ)基本项目
第11.4.6条混色油滚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11.4.6的规定。混色油漆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11.4.6
项次项 目等级普通油漆中级油漆高级油漆
1透底、流坠、皱皮合格大面有轻微流坠、透底、皱皮大面无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优良大面无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大小面均无光亮均匀一
2光亮和光滑合格大面光亮大面光亮、光滑致,光滑无挡手感
优良大面光亮、光滑光亮、光滑均匀一致光亮足,光滑无挡手感
3分色裹愣合格大面无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2mm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1mm
优良在面无,小面允许偏差2mm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1mm大小面均无
4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合格偏差不大于3mm偏差不大于2mm偏差不大于1mm
优良偏差不大于2mm偏差不大于1mm平直
5颜色、刷纹合格大面颜色均匀大面颜色一致,刷纹通顺颜色一致,刷纹能顺
优良颜色均匀颜色一致,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刷纹
6五金、玻璃等合格基础洁净基础洁净五金洁净,玻璃等基本洁净
优良洁净洁净洁净
注:①大面是指门窗关闭后的里外面。
②小面明显处是指门窗开启后,除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地方。
③涂刷无光乳胶漆、无光漆、不检查光亮。
第11.4.7条清漆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11.4.7的规定。
清漆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11.4.7
项 次项 目等 级中级油漆高级油漆
1木 纹合 格木纹清楚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优 良棕眼刮平,木纹清楚棕眼刮平,木纹清晰
2光亮和光滑合 格光亮、光滑光亮柔和,光滑
优 良光亮足,光滑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
3裹楞流坠皱皮合 格大面无大面及小面明显处无
优 良大面及小面明显处无无
4颜色刷纹合 格大面颜色基本一致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优 良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颜色一致,无刷纹
5五金玻璃等合 格基本洁净五金洁净,玻璃等基本洁净
优 良洁净洁净
注:“大面”及“小面明显处”同表11.4.6注。
第11.4.8条美术油漆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11.4.8的规定。
第11.4.9条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木地板烫蜡、擦软蜡
合格:蜡洒布均匀、无露底,明亮光滑,色泽均匀,表面基本洁净。
优良:蜡洒布均匀、无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
合格:蜡洒布均匀、无露底,明亮光滑。
优良:蜡洒布均匀、无露底,条缝刮平,光滑明亮,厚薄均匀,表面洁净。
美术油漆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11.4.8
项 次项 目等 级质量要求
1滚 花合 格无明显漏涂、斑污、流坠、接搓
优 良图案颜色鲜明,轮廓清晰,无漏涂、斑污和流坠,不显接槎
2仿木纹石纹合 格具有被摹仿材料的纹理
优 良摹仿的纹理逼真
3鸡皮皱拉毛合 格鸡皮皱的起粒和拉毛的大小花纹分布均匀
优 良分布均匀,不显接槎,无起皮的裂纹
4套色漏花合 格图案无位移
优 良图案无位移,纹理和轮廓清晰
5不同颜色的线条合 格颜色均匀,全长歪斜不大于2~3mm
优 良颜色均匀,全长歪斜不大于1~2mm,搭接错位不大于0.5mm
第五节 刷浆(喷浆)工程
第11.5.1条本节适用于石灰浆、大白浆、可赛银浆、聚合物水泥浆和水溶性涂料、无机涂料等刷浆(喷浆)工程和室内美术刷浆(喷浆)工程。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厂房、礼堂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手轻摸检查。
一般刷浆(喷浆)基本项目表 表11.5.4
项次项 目等级普 通中 级高 级
1反 碱
咬 色合格有少量,不超过5处有轻微少量,不超过3处明显处无
优良有少量,不超过3处有轻微少量,不超过1处无
2喷 点
刷 纹合格2m正视无明显缺陷2m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1.5m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在
优良2m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1.5m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1m正斜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3流 坠
疙 瘩
溅 沫合格有少量有轻微少量,不超过5处明显处无
优良有轻微少量有轻微少量,不超过3处无
4颜 色
砂 眼
划 痕合格-颜色一致正视颜色一致,有轻微少量砂眼、划痕
优良-颜色一致,有轻微少量砂眼、划痕正斜视颜色一致,无砂眼、无划痕
5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合格-偏差不大于3mm偏差不大于2mm
优良-偏差不大于2mm偏差不大于2mm
6门 窗
灯具等合格基本洁净基本洁净门窗洁净,灯具等基本洁净
优良洁净洁净洁净
注:本表第4项划痕,系指披腻子打砂纸所遗留的痕迹。
(Ⅰ)保证项目
第11.5.2条一般刷浆(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
第11.5.3条美术刷浆的图案、花纹和颜色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一般刷浆(喷浆)相应等级的规定。
(Ⅱ)基本项目
第11.5.4条一般刷浆(喷浆)基本项目应符合表11.5.4的规定。
第11.5.5条美术刷浆(喷浆)基本项目应符合表11.5.5的规定。
美术刷浆(喷浆)基本项目表 表11.5.5
项 次项 目等 级质量要求
1纹理花点合 格 无明显缺陷
优 良 纹理、花点分布均匀,质感清晰,协调美观
2线 条合 格 均匀平直
优 良 均匀平直,颜色一致,无接头痕迹
3接边和镶边线条合 格 线条的搭接错位不大于2mm
优 良 搭接错位不大于1mm
第六节 玻璃工程
第11.6.1条本节适用于平板玻璃、夹丝玻璃、磨砂玻璃、钢化玻璃、彩色玻璃、压花玻璃和玻璃砖等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6.2条玻璃裁割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检验方法轻敲和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1.6.3条油灰填抹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
优良: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四角成八字形,表面光滑,无裂缝、麻面和皱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4条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规格符合要求。
优良: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规格符合要求,并不在油灰表面显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5条木压条镶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整齐。
优良: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连接紧密,不露钉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6条橡皮垫镶嵌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
优良: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7条玻璃砖安装除符合第11.6.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排列位置正确,嵌缝密实。
优良:排列位置正确、均匀整齐,嵌缝饱满密实,接缝均匀、平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8条彩色、压花玻璃拼装除符合第11.6.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吻合。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9条玻璃安装后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无明显斑污;安装朝向正确。
优良:表面洁净,无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安装朝向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七节 裱糊工程
第11.7.1条本节适用于普通壁纸、塑料壁纸和玻璃纤维墙布等室内裱糊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7.2条壁纸、墙布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翘边、皱折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手轻触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1.7.3条裱糊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色泽一致,无斑污。
优良:色泽一致,无斑污,无胶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7.4条各幅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基本吻合,阳角处无接缝。
优良: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距墙1.5m处正视,不显拼缝。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7.5条裱糊与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电气槽盒等交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紧密,无漏贴,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
优良:交接紧密、无缝隙,无漏贴和补贴,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八节 饰面工程
第11.8.1条本节适用于以天然石饰面板、人造石饰面板和饰面砖镶贴的室内外饰面工程。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8.2条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8.3条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1.8.4条饰面板(砖)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洁净。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8.5条饰面板(砖)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
优良: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压向正确,非整砖的使用部位适宜。饰面板(砖)安装(镶帖)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1.8.8
项
目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天然石人造石饰面砖
光
面镜
面粗
磨
面麻
面条
文
面天
然
面人
造
大
理
石水
磨
石水
刷
石外
墙
面
砖釉
面
砖陶
瓷
锦
砖
1表面平整13-1242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立面
垂直室内23-2242 用2m托线板检查
室外36-3343
3阴角方正24-22-2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接缝平直24523432 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5墙裙上口平直2432232
6接缝高低0.33-0.30.53室外1
室内0.5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或塞尺)检查
7接缝宽度偏差0.5120.50.52- 尺量检查
注:本表第7项,系指接缝实际宽度与设计要求之差,设计无要求时,则为与施工规范规定的饰面板(砖)接缝宽度之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8.6条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套割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套割缝隙不超过5mm;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
优良: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
第11.8.7条滴水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滴水线顺直。
优良: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1.8.8条饰面板(砖)安装(镶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8.8的规定。
第九节 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工程
第11.9.1条本节适用于顶棚和墙体的罩面板(胶合板、塑料板、纤维板、钙塑板、刨花板、木丝板、木板等)及钢木骨架等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注:石膏板安装质量可按纤维板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评定。
(Ⅰ)保证项目
第11.9.2条罩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楞掉角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第11.9.3条主梁、搁栅(主筋、横撑)安装必须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1.9.4条罩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污染、反锈、麻点和锤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9.5条罩面板的接缝或压条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宽窄均匀;压条顺直,无翘曲。
优良:接缝宽窄一致、整齐;压条宽窄一致、平直,接缝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9.6条钢木骨架的吊杆、主梁、搁栅(立筋、横撑)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有轻度弯曲,但不影响安装;木吊杆无劈裂。
优良:顺直、无弯曲、无变形;木吊杆无劈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9.7条顶棚、隔墙内的填充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用料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
优良:用料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且均匀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
第11.9.8条灰板条和金属网的抹灰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灰板条
合格:钉结牢固,接头在搁栅(立筋)上,间隙大小符合要求。
优良:钉结牢固,接头在搁栅(立筋)上,交错布置,间隙及对头缝大小均符合要求。
二、金属网
合格:钉牢,接头在搁栅(立筋)上。
优良:钉牢、钉平,接头在搁栅(立筋)上,无翘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11.9.9条罩面板及钢水骨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9.9的规定:
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1.9.9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胶
合
板塑
料
板纤
维
板钙
塑
板刨
花
板木
丝
板木
板
1罩
面
板表面平整234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立面垂直3444 用2m托绒板检查
3压条平直33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4接缝平直3333
5接缝高低0.51-1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6压条间距223- 尺量检查
7钢
木
骨
架顶棚筋
截面尺寸方木-3
-5
原木(梢径)
8吊杆、搁棚(立筋
、横撑)截面尺寸-2
9棚起拱高度短向跨度1/200±10 拉线、尺量检查
10顶棚四周水平线±5 尺量或用水准仪检查
第十节 细木制品工程
第11.10.1条本节适用于楼梯扶手、贴脸板、护墙板、窗帘盒、窗台板、挂镜线等细木制品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10.2条细木制品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第11.10.3条细木制品与基层(或水砖)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1.10.4条细木制品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正确,表面光滑,线条顺直。
优良:尺寸正确,表面平直光滑,楞角方正,线条顺直,不露钉帽,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或尺量检查。
第11.10.5条细木制品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
优良: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交圈,接缝严密,平直通顺,与墙面紧贴、出墙尺寸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1.10.6条细木制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0.6的规定。
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1.10.6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楼梯
扶手栏杆垂直2 吊线和尺量检查
栏杆间距
3 尺量检查
扶手纵向弯曲4 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2护墙板上口平直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检查
垂 直2 全高吊线和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1.5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压缝条间距2 尺量检查
3窗台板
窗帘盒两端高低差2 用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3 尺量检查
4贴脸板内边缘至门窗框裁口距离
2 尺量检查
5挂镜线上口平直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第十一节 花饰安装工程
第11.11.1条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水泥砂浆、水刷石、石膏等花饰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室外全数检查;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11.2条花饰的品种、规格、图案和安装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11.3条花饰安装必须牢固,裂缝、翘曲和缺楞掉角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摇检查。第11.11.4条花饰安装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花饰表面和安装花饰的基层洁净。
优良:花饰表面和安装花饰的基层洁净,接缝严密吻合。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1.11.5条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1.5的规定。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1.11.5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室 内室 外
1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每 米12拉线、尺量和用托线板检查
全 长36
2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移1015纵横拉线和尺量检查
第十二章 屋面工程
第12.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平屋面和坡屋面的保温、防水及排水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12.0.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 屋面找平层工程
第12.1.1条本节适用于卷材屋面的整体和预制找平层工程。检查数量按找平层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1.2条找平层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
第12.1.3条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1.4条找平层表面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砂浆找平层
合格:每处脱皮和起砂的累计面积不超过0.5m2。
优良:无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二、沥青砂浆找平层
合格:拌合均匀,表面密实。
优良:拌合均匀,表面密实,无蜂窝缺陷。
三、预制找平层
合格: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每处轻微松动不超过两块。
优良: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无松动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脚踩、尺量检查。
第12.1.5条找平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和转角处,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优良:做成圆弧形或钝角,且整齐平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1.6条分格缝的留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分格缝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优良: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1.7条找平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1.7的规定。
找平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2.1.7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表面平整度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预制找平层接缝高低差3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第二节 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
第12.2.1条本节适用于松散、板状保温材料和整体的屋面保温层工程,以及屋面的架空板隔热层工程。检查数量按保温(隔热)层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2.2条保温材料的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和含水率以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第12.2.3条架空板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第12.2.4条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松散保温材料
合格: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基本平整,找坡基本正确。
优良: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二、板状保温材料
合格: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找坡基本正确,板缝填嵌密实。
优良: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找坡正确,上下层错缝并填嵌密实。
三、整体保温层
合格: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基本平整,找坡基本正确。
优良: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2.5条架空板隔热层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架空板铺设平整、牢稳、缝隙勾填密实;架空高度及变形缝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隔热)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2.2.6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整体保温层
表面平整度无找平层5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找平层7mm
2保温层厚度松散材料+10δ/100
-5δ/1000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整 体
板状材料±5δ/100且不大于4mm
3隔热板相邻高低差3mm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δ指保温层厚度。
优良:架空板铺设平整,牢稳,边沿顺直,缝隙勾填密实,内部无杂物;架空高度及变形缝做法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2.6条保温(隔热)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6的规定。
第三节 屋面卷材防水工程
第12.3.1条本节适用于以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的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检查数量按铺贴面积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3.2条油毡卷材和胶结材料的品种、标号及玛@脂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
第12.3.3条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检验方法雨后或泼水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3.4条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基本符合排水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优良: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3.5条卷材铺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冷底子油涂刷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贴牢固,无滑移、翘边缺陷。
优良:冷底子油涂刷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贴牢固,无滑移、翘边、起泡、皱折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3.6条泛水、檐口及变形缝的做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优良: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3.7条卷材屋面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绿豆砂保护层
合格:粒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筛洗干净,撒铺均匀,粘结牢固。
优良:粒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筛洗干净,预热干燥,撒铺均匀,粘结牢固,表面清洁。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拨检查。
二、板材和整体保护层
按本标准第九章第二节、第三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12.3.8条排汽屋面孔道的留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排汽道纵横贯通,排汽孔安装牢固,封闭严密。
优良:排汽道纵横贯通,无堵塞;排汽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3.9条水落口及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各种配件均安装牢固,并涂刷防锈漆。
优良:安装牢固,水落口平正,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顺直,防锈漆涂刷均匀。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第12.3.10条卷材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10的规定。
卷材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2.3.10
项 次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卷材搭接宽度-10mm尺量检查
2玛王帝脂软化点±5℃检查铺贴时的测试记录
3沥青胶结材料使用温度-10℃检查铺贴时的测试记录
第四节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工程
第12.4.1条本节适用于板缝采用油膏嵌缝,板面采用涂料防水或板面自防水的屋面工程。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4.2条嵌缝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
第12.4.3条油膏嵌缝必须填嵌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油膏的覆盖宽度超出板缝两边各不少于20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12.4.4条涂料防水层必须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4.5条油膏嵌缝的板缝基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并涂刷冷底子油。
优良: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冷底子油涂刷均匀,无松动、露筋、起砂、起皮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第12.4.6条嵌缝后的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覆盖严密。
优良:粘结牢固,覆盖严密;保护层盖过嵌缝油膏两边各不少于20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五节 细石混凝土屋面工程
第12.5.1条本节适用于在无保温层的结构基层上,现浇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屋面工程。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5.2条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和试验报告。
第12.5.3条钢筋的品种、规格、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第12.5.4条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5.5条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防水层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
优良:防水层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5.6条泛水、檐口、分格缝等做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泛水、檐口做法正确,分格缝的设置位置和间距做法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顺直。
优良:泛水、檐口做法正确,分格缝的设置位置和间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平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注:分格缝的油膏嵌缝,按本章第四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5.7条细石混凝土屋面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7的规定。
细石混凝土屋面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2.5.7
项 次项 目尺寸要求及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2表面平整度
泛水高度5
≥1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第六节 平瓦屋面工程
第12.6.1条本节适用于粘土平瓦和水泥平瓦的屋面工程。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6.2条平瓦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12.6.3条大风和地震地区,以及坡度超过30°的屋面或楞摊瓦屋面,必须用镀锌铁丝将瓦与挂瓦条扎牢。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6.4条平瓦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挂瓦条分档均匀,铺钉牢固;瓦面基本整齐。
优良:挂瓦条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6.5条屋脊和斜脊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脊瓦搭盖正确,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顺直。
优良:脊瓦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加斜脊平直,无起伏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第12.6.6条天沟、斜沟、檐沟和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做法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结合严密,无渗漏。
优良: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平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或雨后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6.7条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 表12.6.7
项 次项 目尺寸要求(mm)检验方法
1
2
3
4脊瓦和坡瓦的搭接长度
天沟、斜沟、檐沟铁皮伸入瓦片下长度
瓦光出檐口的长度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囟的侧面瓦伸入泛水长度≥40
≥150
50~70
≥50尺量检查
第七节 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工程
第12.7.1条本节适用于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的制作及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7.2条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的材质及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12.7.3条波形薄钢板必须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钉)固定,固定点设在波峰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7.4条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拼板的固定方法正确,横竖拼缝及其交接处的咬口严密;波形薄钢板的搭接缝严实。
优良:拼板的固定方法正确,横竖拼缝及其交接处的咬口严密,无开缝,立咬口相互平行且高低一致;波形薄钢板的搭接缝严实,螺栓(螺钉)的数量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7.5条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的油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刷防锈漆。油漆无脱皮、漏涂。
优良: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刷两度防锈漆。油漆涂刷均匀、无脱皮,无漏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7.6条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7.6的规定。
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 表12.7.6
项 次项 目尺寸要求检验方法
1同一坡面上相邻拼板平咬口及相对两坡面上立咬口的错开距离≥50mm
观
察
尺
量
检
查
2檐口薄钢板挑出墙面的长度≥200mm
3与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囟的薄钢板泛水高度迎水面≥150mm
背水面≥100mm
4坡形薄钢板搭接长度相 邻≥1个波
上、下排≥80mm
5屋脊、斜脊、天沟和泛水处搭接宽度与波形薄钢板≥150mm
第八节 波形石棉瓦屋面工程
第12.8.1条本节适用于波形石棉瓦的屋面工程。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8.2条波形石棉瓦(简称波瓦)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12.8.3条波瓦必须先钻孔打眼,后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钉)予以固定;固定点必须设在靠近波瓦搭接部分的盖瓦波峰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8.4条屋脊和斜脊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脊瓦搭盖正确,嵌封严密;屋脊和斜脊顺直。
优良:脊瓦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嵌封严密;屋脊和斜脊平直,无起伏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2.8.5条天沟、斜沟和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塞严密,固定牢固,无渗漏。
优良:填塞严密,固定牢固,坡度正确,无积水、渗漏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波形石棉瓦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 表12.8.6
项 次项 目尺寸要求检验方法
1波瓦搭接长度相
邻大、中波瓦≥1/2个波观
察
及
尺
量
检
查
小波瓦≥1个波
上、下排≥100mm
2波瓦长边错缝大、中波瓦≥1个波
小波瓦≥2个波
3波瓦不错缝割角的对角缝隙≤5mm
4天沟、斜沟铁皮伸以瓦下长度≥150mm
5泛水与波瓦的搭接长度≥150mm
6波瓦伸入檐沟内的长度50~60mm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8.6条波形石棉瓦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8.6的规定。
第九节 水落管工程
第12.9.1条本节适用于水落斗和水落管等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安装水落管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3根。
(Ⅰ)保证项目
第12.9.2条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缝无开焊,咬口无开缝。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12.9.3条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安装必须牢固,管箍固定方法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9.4条水落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上下节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和管箍间距等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落管正视顺直。
优良:上下节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地高度和管箍间距等均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弯管的结合角度成钝角,水落管正、侧视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12.9.5条水落斗和水落管等油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刷防锈漆,无漏涂。
优良: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刷两度防锈漆。颜色均匀,无脱皮、漏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第12.9.6条阳台、雨篷出水管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出水管的长度和坡度适宜,无存水。
优良:出水管的长度和坡度正确,上下位置对齐,无存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附录一 检验工具表 序 号名 称规格型号
1钢卷尺
1m、2m、30m、50m
2钢板尺10cm、20cm、100cm
3游标卡尺精度1/10mm
4深度尺精度1/10mm
5楔形塞尺15×15×120mm、其70mm长斜坡上分15格
6方尺
7水平尺镶有水平珠直尺,长度15~100cm
8坡度尺自制
9角度尺1/10度
10塔尺6m
11靠(直)尺长1m、2m
12托线板
长1m、2m
13刻度放大镜5~8倍
14放大镜5倍
15望远镜25倍
16线坠
17小锤10g、25g分别用于装饰和结构
18小镜
19内(外)径4分表1/100mm
20秒表1/10秒
21回弹仪N型
22木材含水率测定仪
23经纬仪二级或三级
24水平仪二级或三级
25干漆膜测厚仪
26螺纹规
27焊缝量规
28温度计-40℃~300℃不同区界
29钢针Φ2~3mm,长150~200mm
30钢丝0.5mm
31百格网115×240、纵横各均分10格
32小线尼龙线5~20m
33扭矩搬手
34弹簧秤
35照相机5、10、20kg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建筑工程标准研究中心
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标准化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第一章 许咸升、黎自强
第二章 刘奇颐
第三章 张觉生、陆效伟
第四章 刘世英
第五章 杨勤民、张俊士、唐永祥、苏根灵、魏镜宇
第六章 钱瑞芳、刘聚才、徐文奎
第七章 王用信、孙书杰、刘正杰
第八章 肖建华、李大鹏
第九章 熊杰民、赵成伟
第十章 王用信、孙书杰、刘春祥、桑坚楹、计永强、李庆平
第十一章 吕凤举、杨秋长、刘正杰
第十二章 哈成德
辑 总 吴松勤、杨勤民、穆宗石、吕凤举、钱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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