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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与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有关规定类似,当总承包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此邀请书可代替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外,投标人须知由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纪律和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等内容组成。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对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方面的规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编制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投标文件编制所应遵循的规定等。
(4)投标。主要包括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的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主要包括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程序以及对开标异议的处理。
(6)评标。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原则和所采取的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主要包括定标方式,对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以及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的时限。
(8)纪律和监督。主要包括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电子招标投标。主要包括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办法。与施工招标类似,评标办法可选择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合同附件的格式。
5、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如有)、文件要求、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其他要求等。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通常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文件的各部分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8、规定的其他资料。如需要其他资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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