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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系下投标方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6: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制度在建筑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得以稳步确立并深入发展,这一制度的施行,客观上要求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与运营机制。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对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确定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正式通过对《建设工程工程量请单计价规范》这一新的计价方式产生背景的回顾,对投标方如何适应这一新的计价方式带来的变化,工程投标阶段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产生的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施行的是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这种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含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最大的弊端是严重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投标竟争往往成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由于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定额项目和水平常常是与市场脱节,不能真实反映出建筑产品和企业真正的竞争水平,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打探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1998年建设部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2001年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了招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和投标底价。2002年在总结各省市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2003年2月,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03年7月1日施行。

  二、清单工程量招标条件下,投标人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1、没有得到招标人的明示前,投标人一定要按照工程量的内容要求进行报价测算,不要擅自改动工程量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它既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又是招标人确定标底价的依据,更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基础,为投标人进行报价确定了统一的规则。因此,除非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允许投标人更改错项、漏项、重复项目的工程量内容,否则投标方一定不要擅自改动。工程量清单既然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就应当统一在相同工程量基础上报价,才能体现企业的实力和投标报价的竟争力。如果招标人擅自改动工程量,就会因报价基础不一样而导致报价偏差;而且投标人人数太多,每个投标人都对工程量进行改动,招标人确定工程量清单就失去意义。因此,投标人尊重且遵守招标人确定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是进行投标报价的绝对前提。

  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澄清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在收到书面澄清文件后,再进行改动。此外还应注意,制作投标书时,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不被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也不会支付,或者被视为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加强对分承包方、材料分供方的统一管理,用科学手段降低人工费、材料费成本,逐渐形成企业定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以来,投标人谁有效控制了人工费、材料费这些直接成本,谁就会在投标中脱颖而出。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投标人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费用,是在直接成本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税金指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显而易见,人工费、材料费是确定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的基础,投标人如果控制了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成本,就会形成较有力的投标报价。

  因此,施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注意对本企业职工、分承包的劳务队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签定合作合同,形成长期的、比较稳定的分承包队伍。一旦遇到民工荒或者大量集中用工的情况,也可以从容应对。对材料供应商要选择那些规模大、信誉高、材料好、价格适中的材料商,并尽可能与生产厂家直接建立供应关系,减少中间环节,形成货源和价格都相对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招标人对工程量承担责任,投标人对清单报价负责,一旦投标报价成为合同价,发生合同约定以外原因的变更都会构成违约。而工程招投标与工程施工存在时间差,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尤其是价格上涨就会带来投标人的利润风险,比如2003年钢材等能源价格上涨就给很多施工企业带来切肤之痛。因此说,投标人谁有效控制了人工费、材料费这些直接成本,誰就会在投标中脱颖而出,最终中标!

  3、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与要求,制作投标书。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更应该重视投标综合单价的分析,这无疑是投标活动的核心。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的是一些标书制作的细节问题,细节问题处理不当会给招标人特别是评标委员会造成粗制滥造、马虎大意的印象,即使投标报价作的再低再合理,也会因为失去了印象分而导致流标。

  (1)投标人一定要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按照招标书要求的项目列表和格式填写综合单价,要注意采用美观、大方、统一的字体进行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填写;对于文字和数字要校对三遍以上,尤其是涉及小数点的项目,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及小数点的准确性。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或行间插字的情况。

  (2)按照招标书要求的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保持正本和副本的一致性。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在内密袋上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流标后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书准确及时退还投标人。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开标时间、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在密封袋上的封口处加盖密封封章、投标人印章。

  (3)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需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签章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会因委托书的无效导致整个投标行为无效而功亏一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施行不仅对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工程造价具有变革性的意义,而且对参与招标的众多投标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投标人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以尽快适应工程造价方式的变化,通过完善企业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中标概率,从而实现中标多、索赔少、结算及时、回款率高的经营目标和企业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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