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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说评估结果被判违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24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没有将评估结果告知被拆迁人艾正云、沙德芳,就作出了补偿决定。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将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艾正云、沙德芳并公告,致使两人对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程序违法导致怎样的后果?

  房主复估等权利无法行使

  王振宇指出,此案其实是一种程序违法,但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对百姓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他解释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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