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临时工“赔多了拆迁款”被判刑 3年后撤诉
一个并不具有任何公职身份的普通公民,何以被判犯罪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罪?如此明显不当的指控和审判,又何以历经3年才得以纠正?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河南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临时工”刘雪琴,因受委托参与政府拆迁补偿款的核算工作,被认为赔多了拆迁户致使国家遭受185万余元损失,遭判玩忽职守罪,入狱半年。
该案3年间历经两次上诉,检察院终于撤诉。2015年1月4日,法院准予撤诉。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临时工”
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城市建设中,动迁成为了各地政府的难题。2009年8月,开封市开展了古城墙修复和绿化景观工程(四期)建设项目拆迁工程。
受开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和开封市审计局的委托,河南豫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此次拆迁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因为人员短缺,豫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时聘请了刘雪琴参与此次审计,每天支付她60元。
刘雪琴告诉澎湃新闻,她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开封市拆迁指挥部的要求和开封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对每一户的拆迁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在结算通知单审核栏内签字。
正如大部分拆迁工程一样,这一工程一开始也遇到了不少阻力。刘雪琴介绍,她参与的项目范围内有11户拆迁户大部分为临街房,虽产权登记为住宅,但实际用途为商业,并有合法营业手续。这些商户认为应按照营业房标准补偿,拆迁一度陷入僵局。
因对房屋权证和用途存在异议,该项目拆迁指挥部组织了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得到拆迁指挥部加盖公章确认后,由评估公司根据确定的面积和使用性质进行估价,再由业主单位出补偿安置结算通知单,对补偿金、补助费、附属物等各项内容进行细分,最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总价的核算和跟踪审计。
最终,这11户房产最终按照营业房的标准进行了补偿,拆迁也得以和谐平稳地继续。此后,当地还因拆迁工程如期完成举办了庆功会。财政局出具书证为其“喊冤”
然而,2012年10月,龙亭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刘雪琴,称她在参与2009年拆迁的跟踪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11户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违反国家补偿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商业房进行结算赔偿,致使国家遭受185万余元的重大损失。检方称,拆迁的结算通知单“审核人”一栏有刘的签名,这便是证据之一。
刘雪琴指出,她只是临时工,按照拆迁流程和领导要求办事。当时她受河南豫泰会计师委托临时担任了部分审计工作并签字,但该项目的审计负责人不是她。此前她曾因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早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依法并不具备审计资格。
此外,开封市财政局也出具了书证,称刘雪琴之所以在部分原房产登记为住宅却按经营房进行补偿的审核栏签字,是因为该通知单上的补偿内容与确权组和评估组提供的情况一致,并符合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财政局还称,“我们认为在此事件上,刘雪琴同志的做法,没有不妥。”
辩护律师指出,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刘雪琴只是公民,不能成为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但检方认为,刘雪琴是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同年,龙亭区法院认为,刘雪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院最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雪琴有期徒刑6个月。
据《潇湘晨报》报道,检方还逮捕了该拆迁流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李鹏、田利波、孙党育等人。检方认为他们违反了法律规定,给拆迁户赔多了钱,造成国家损失。2012年,他们均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被定罪。两度上诉,检察院终撤诉
然而,刘雪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8月5日,开封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发回龙亭区法院重审。
同年11月7日,龙亭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再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雪琴有期徒刑6个月。
刘雪琴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他认为,刘雪琴只是河南豫泰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辅助人员,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临时工”。而她参与的拆迁工作只是对房屋补偿数额进行审核计算。在对刘雪琴的审理中,不能随意扩大她参加拆迁工作的职责范围,不能把开封市拆迁指挥部及确权组等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行为强加到她身上问责。
2014年11月,刘雪琴再次上诉后,开封中院以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为由,将该案发回龙亭区法院重审。
同年12月10日,龙亭区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2015年1月4日,龙亭区法院准予撤诉。
“以前就追着我不放,一次又一次地判我刑。这次就只是说事实和证据有变,也没说是什么变化,但也没宣判我无罪,只是由检察院撤销了起诉。”刘雪琴依然不能释怀。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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