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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政府强拆“民房”败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26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包括江西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等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引起关注。据了解,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对于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建筑与违建一起被强拆 龙南县政府败诉
被拆迁人廖明耀的房屋一部分是合法建筑、一部分是违建,但是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违建的过程中,还将廖明耀的部分合法建筑一并拆除。廖明耀为此起诉。经法院审理,由于政府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明耀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因而被法院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据了解,此案后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明耀与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明耀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案件凸显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剖析及警示。“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据介绍,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这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底线。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其后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该案件凸显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和司法权威,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应诉,不断强化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警示作用。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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