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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思考
一、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
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1994年,国家人事部与劳动部共同协商,联合下发了有关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分工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把管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作为人事部的一项职能任务。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事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由政府按照党政机关的模式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人事管理制度调整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上来,包括管理模式、宏观调控、具体管理制度等,要逐步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要以市场为基础来进行配置。所以,要改革传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制,使其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衔接。
我国职称改革的内容主要有4点:一是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二是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三是建立考评结合、公开平等的人才评价机制;四是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分类管理。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人事制度改革对重要专业技术岗位的准入控制。国际上,许多国家是没有职称的,主要是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强化执业资格制度,淡化职称,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岗位准入控制,可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提高行业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现在,有些行业服务水平不高,有各方面的原因,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的资格和素质控制不严。建立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各行业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以来,已在30多个专业技术领域进行了试点工作。尽管时间不长,但工作发展得比较快,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总之,在我国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和国际惯例接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一项带有战略性意义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将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
二、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必须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这是我们建立执业资格制度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伤亡总量仍然很大,大量事故隐患没有消除,且70%的事故发生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中。因此,我们在研究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时,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盲目地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无论是在标准的建立上还是在具体的操作管理办法上,都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实事求是。同时,要学习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经验,积极而又平稳地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通过实践逐步完善,逐步成熟,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抓紧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规
我国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立法做起的。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确立了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报考标准、考试标准、合格标准、执业标准等。1996年7月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条件、考试办法及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办法,将注册建筑师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目前,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刚刚起步,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文件,只有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3年8月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应及时起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等法规,以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资格条件、考试标准、合格标准、注册标准和执业标准等,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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