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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拆迁前去世 男子为多分房拉老母与死人结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12

  昨天上午,杭州江干区法院5号刑事法庭,法官对两起诈骗案进行宣判。听到判决结果,庭下的家属哭声一片。

  来自彭埠镇的陈某和来自笕桥镇的陈某某,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各处罚金10万元。

  这两人都因杭州新火车东站建设的拆迁,分到了至少4套房子,成了一夜暴富的拆迁户。但是,这两人为了多分到一套房子,利欲熏心不惜造假,因此被判刑,这在江干区乃至杭州市都是首次。

  老父在拆迁前去世儿子肉痛少分了一套房子

  41岁的陈某家住江干区彭埠镇新风村。2008年,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工程拆迁启动,陈某所在的新风村正好在拆迁范围内。

  根据政策,拆迁户可以获得人均安置建筑面积44平方米,并且人均可按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11平方米,总共加起来每人能获得回购55平方米安置面积的资格。

  不巧的是,陈某的父亲在拆迁启动前的几个月去世,而多一口人算下来就可以多分一套房子。陈某估计,他家的损失大概有100万元左右。

  2008年4月,陈某偷偷将已经死去的父亲作为安置人口之一,参与了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工程新风区块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到了2012年,在人口核查时,陈某父亲被查到已经去世,不能作为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心有不甘的陈某,就找到宋某(另案处理)商量,打算让母亲和宋某的父亲假结婚。

  给老母拉郎配靠假结婚证蒙混过关

  宋某的母亲2009年4月份去世后,宋父一直没有再婚。宋某拿到了父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交给了陈某。

  陈某在网上找到一个假证贩子,办了一张假结婚证。事后,他给了宋某5000元的好处费。

  就这样,陈某和家人分得江干区新和嘉苑建筑面积61.51平方米、117.90平方米,新风丽都北苑建筑面积59.06平方米、120.74平方米等4套安置房。

  陈某的妻子证实,公公去世后,在聊起安置房时,丈夫曾和她说过,让婆婆找个男的结婚。但是,她并没有看到婆婆再婚,因为婆婆从去年下半年起就一直陪着自己的儿子在富阳读书。

  在另一起拆迁诈骗案中,家住笕桥镇弄口村的陈某某本来有6口人可以参加拆迁安置,但陈某某的继父早在2006年就已去世,为了多分得房子,陈某某伪造了一张母亲和一名王姓男子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的假结婚证。事后经相关部门核实,该男子在2009年1月就已经去世。

  陈某某的母亲也证实,在拆迁前,儿子陈某某说要给她找个老伴,但她从没见过男方,也没有和男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过,结婚证是儿子陈某某办的。

  陈某某一家后来获得江干区东港嘉苑三区(建筑面积149.18平方米、117.55平方米、85.74平方米、64.07平方米)共4套安置房。

  骗得的房子最终要退还

  骗得55平方米的房子涉案金额怎么算?

  2013年1月,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审计部门,对所有回迁农户的资料进行审计核查,这时发现陈某提供的母亲再婚的结婚证,是伪造而成。

  同样,由陈某某提供的他母亲于2009年3月8日登记再婚的结婚证,在杭州市江干区内也无登记记录。

  去年10月和今年1月,陈某和陈某某分别被警方抓获,案发后两人的家人都代为退还了多骗得的一套房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同一拆迁安置区域,同一时间段内,货币化安置补偿的单价为10200元/平方米。故被骗的55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价值56.1万元,扣除被告人购买时所支付的64042元,诈骗数额应为496958元。

  据此,法院认为,陈某和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诈骗罪属“数额特别巨大”不当,法院予以纠正。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代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按理说,拆迁安置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核和公示程序,那么陈某和陈某某通过作假,为什么可以通过层层审批并最终得逞?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可能是新火车东站拆迁量太大,前期审查人员注重形式方面的把关,对结婚证复印件无法辨别真假,后期由于是专业审计人员介入,作假的事情才得以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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