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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之逃税篇——风险很大只是你看不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3:51
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向交易双方建议的逃税策略有签“阴阳合同”,交易不过户、只公证、只租不售等。专家指出,这些逃税策略对交易双方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专家指出,针对签订两份合同逃税的做法,卖方的风险是,如果过户前买方只付部分房款,等过户后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为准,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此时卖方若想讨回房款,就会发生经济纠纷。买方的隐患是,如果未来买方将房屋再次出售,那么房价会以提交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标价为准,其再次出售的价格与真实价格差额加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大。另外,订立虚假合同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针对以租代售逃税的做法,专家说,《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所以,如果租房期间双方因为房价等因素发生分歧,一方的利益将受到侵害。
先公证后过户的做法让买方承担风险。即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反悔或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即使买方保管了房产证,卖方仍可通过办理遗失手续取得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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