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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哈尔滨二手房过户办理指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3:58:53
办理条件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 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办理材料
1、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 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 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 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 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 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 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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