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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争议 仲裁诉讼各有利弊
问:最近,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我发现合同在争议处理条款中提供了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仲裁,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为此来信请问,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我该如何选择。市民刘先生
刘先生:仲裁和向法院起诉作为解决纠纷的两种法律手段,两者在下面三个方面各有特点。
主动性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仲裁是主动的。首先,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其次,《仲裁法》还规定,如果是一名仲裁员仲裁,则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该仲裁员;如果由三名仲裁员仲裁,双方可各选一名,第三名即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仲裁委员会指定。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受理法院、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从解决时间上来说,普通程序的诉讼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二审是3个月。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当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也可以不要求二审。另外,如果审理过程发生特定事由,审理的时间还会延长。仲裁所需的时间,《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仲裁委员会在各自的仲裁规则中对时限基本上都有规定,如上海仲裁委员会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成后4个月(不包括对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的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不仅如此,仲裁实行一裁终裁制,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生效,除了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撤销情形外,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异议、复议等不服表示,只能遵守、履行。由此可见,仲裁所花费的时间一般比诉讼短。
受理费用上,仲裁的收费比向法院起诉的要高一些。以上海为例,申请仲裁时,要预缴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这两项费用加起来,几乎相当于法院两审的费用。当然仲裁费用最终由败裁一方承担,如果申请人的事实、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确实比较过硬,则可放心大胆一些,否则应慎重考虑。法院的受理费主要是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来确定的。
购房者具体选择何种途径解决纠纷,应对照上述两种途径的特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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