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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农民收回14年前出售农村房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9:18

      北京一农民收回14年前出售农村房屋


  14年前,农民冯先生将房屋卖给城里人李先生。今年他起诉李先生要求还房,获法院支持,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认为冯先生“言而无信”,李先生起诉冯先生,要求补偿。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冯先生补偿97.8万余元。据悉,该数额是北京市法院系统此类案件判决补偿最高的。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1995年,冯先生收取5万元,将自家房屋卖给楼梓庄教师李先生。李家9口人在此生活了14年。

2007年,冯先生要求收回房屋,理由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允许买卖,要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今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解除14年前的买卖合同,判决冯先生补偿李先生15万元。

判决后,李先生不服,将冯先生起诉,要求获得150万元补偿金。他聘请了“宋庄画家村宅基地案”当事人李玉兰的代理人进行诉讼。

代理人当庭表示,虽然当初买卖合同不合法,但冯先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应该通过判赔加以惩治。另外,李先生一家如果搬离现住所,必须另购新房,14年的房屋价格差额是李家所难以承受的。事实上,冯先生收回房屋,可获巨额拆迁补偿金,代理人认为这笔钱应该给李先生。

农民收房可获巨额拆迁款

冯先生认为,李先生应知道国家对宅基地的政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拆迁补偿款应该属于自己。

此案审理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确定,李先生居住的房屋所占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值为139.75万元;而收回房屋后,冯先生将可获巨额拆迁款。法院判决冯先生补偿李先生97.825万元。

昨晚,冯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不服,他表示要上诉。

■ 审理

房主胜诉仍受罚

“宋庄画家村案”后,从2007年开始,北京出现多起农民索要已售房案件。北京市高院出台规定,类似案例原则上判合同无效。但多数买房人主观过错小;卖房农民,明知宅基地住房不许卖却卖给城市居民,有主要过错。此外,农民受拆迁或房屋升值驱动要收回住房,所以在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同时,法院原则上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按卖房人得三成,买房人得七成分配。实际上是对卖房人过错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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