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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该执行何种标准
尊敬的任县长: 我是一个拆迁户,我县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按50平方计算,每平方2元,超出部分每平方1元,这个补助方案在无城现在是无法租到房子的。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153号令)第36条: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房屋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日起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根据 建办[2006]163号 关于公布二00六年《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的通知的标准为:拆迁面积不足60m2补足60m2计算。60m2以内(含60m2)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60m2以上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我不知道无为县应该执行安徽省政府153号文件和《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还是执行其他什么标准?最后希望县长能过问一下,给我们一个说法。
回复时间:2008-07-24 08:53:13
朱某文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县拆迁安置办公室已在县政府论坛中已给予答复:具体答复情况如下:
根据<无为县无城地区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补助标准,无城地区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标准为: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2.5元计算.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算.拆迁面积不足50平方米补足50平方米计算.
------- 县拆迁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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