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 >> 房屋产权纠纷 >> 正文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房产是赠与还是借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0:43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房产是赠与还是借贷
开封市李女士来电咨询:
去年年初,我和王某结婚。今年年初,王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为我们购买住房一套,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的名字。上个月,我和王某因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我认为该房屋登记我的名字应是王某父母对我的赠与,产权应归我个人所有,但王某母亲说买房的钱是她出的,买房目的是为了让我和王某好好过日子,如果我们俩离婚,房子她要收回。请问,王某母亲的说法正确吗?现实生活中有无此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出资协议或借条都可以证明,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一般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因此,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上述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