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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抵押的房屋,可以解除合同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7:51
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们跟业主和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条约,首期付12万,要求签合同当天先付2万元定金,一周内再付5万元定金,最后5万在过户时付。由于我们买方在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业主的房屋还在银行抵押,仍未解押出来,我们按规定时间先付了2万元定金后,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无意见到屋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上写着 “抵押”才知情的。
现时我们决定不付2月13日另需付的5万元定金外,要求业主解除合同,并退回2万元定金给我们,但业主和中介现在反而说签合同时跟我们说房屋在抵押,用我们的7万元定金来解押的事。基于三方说法不一样,我想问清楚如果我们以“中介和业主签合同时没跟买房说清楚房屋在抵押的事实,且没在合同里写清楚我们付的那7万元定金用来解押用的”这个原因为理由起诉业主和中介故意蒙骗,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2万元定金吗?如果起诉的话我们胜算有多少?
广东江门刘存权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用7万元定金用来解押,然后还清自身的贷款并不影响过户的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是有效的,你并不能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的。如果对方因为隐瞒抵押事实而且还因为无法还清贷款过不了户的情况下,那么他属于欺诈,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的。
找法网小编认为:
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隐瞒该房屋已向第三人抵押的重要信息,诱骗买房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存在合同欺诈行为。房产中介公司应当将预先收取的定金返还消费者。
当事人可以以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有权主张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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