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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签的合同肯定公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3:27
李先生去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拿着抵押合同准备好好研究一下,银行职员对他说:“难道与银行签台同你还不放心?”
的确,按照传统观念,银行是最正规的,最保险的地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银行商业化,一些银行机构在抵钾贷款中固定的合同格式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条约明显不平等
在合同中不少条款偏向银行利益,以保证银行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受到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银行的利息高,令人望而生畏;二是按揭成数偏低,年限偏短,超过10年的微乎其微;三是银行的附加条件大多;四是银行要求开发商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一次性交纳各种保险费用,使业主负担过重。
二、合同条款超出了银行管理职责范围
如有的合同规定:“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扣押和没收时,银行即有权处置该房产。”岂不是让借款人整日如惊弓之鸟?又如有的合同规定“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或物业管理费等,银行可以行使变卖抵押物的权利。”物业管理费,购房税费属于其他税费管理部门范围。这样的合同条款似乎让人感觉到一旦房地产抵押了,产权人及房地产将被银行全方位监管。
在与银行签合同时也应留个心跟,当合同中出现“抵押人不得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等字眼时,你就应该格外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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