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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办转移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47
问:从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怎样转让房产呢?
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转让房产时,应按国家有关决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我们遇到的问题有,开发公司在同一宗划拨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一部分已办理了转移登记。有少数剩余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为 受让人办理过户手续。经了解,已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业主多数是在相关政策法规未出台之前办理完结的,例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房屋登记办法》出台 前。现在申请办理继而受到相关法规政策的限制,鉴于以上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的相关职能,我们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和土地管理部门沟 通,或以函告的方式通知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及时完善土地手续后为群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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