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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抵押贷款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必备材料”9种材料缺一不可
业务办理所需的材料较多且缺一不可,具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房屋产权证
7、房屋评估证明
8、抵押保险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律师提示
购买抵押房产不能办产权证
案例:邱女士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位置不错的二手房,在和房主经过一番商谈后,终于签订了转让合同,但在交完款后邱女士去相关地区建委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时却发现,自己买的二手房产权证办不下来。主管部门表示该房产已经做了抵押登记,房主和邱女士的交易是无效的。
解析: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邱女士所购二手房的房主,在明知房子已做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未通知相应的典当行就自行转让房屋,虽已签订转让协议但仍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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