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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后 房权证有房主持有
买房入住已3年的徐先生一直没见过自家房子的产权证,因为当初买房时他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选择了“抵押保险”的担保方式,因此产权证一办下来,开发商就按抵押合同把他的产权证送到银行收押了。徐先生丝毫没有怀疑自己房子的产权证是应该由银行“保管着的,直到自己还清贷款”。
然而,这几天,偶然听同事陈先生聊起和银行联系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徐先生才明白:尽管是做了抵押贷款,产权证也应该拿在自己的手中,银行应该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不仅如此,他还可以凭着抵押登记手续把当初按要求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的保费达7000多元的“喜洋洋”人身意外险和失业险退回来一部分。
1月28日,徐先生的同事——买房两年来一直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却一直没等到银行通知的。陈先生一气之下跑到市房地局权属部门咨询办理抵押登记事宜时,竟然很意外地得知自己是“这么多年来主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人”。
原来,早在1999年12月,陈先生夫妇用公积金贷款在天通苑买了套经济适用住房。陈先生选择了“抵押保险”的担保方式。根据当初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订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和由银行、陈先生与售房单位共同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顺天通为陈先生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将《房屋所有权证》直接通知建行朝阳支行收押。同时,陈先生按要求到太平洋保险公司买了5年的“喜洋洋”意外险和失业险,保费达7000多元。
2000年3月,陈先生得知他的房屋产权证已经办好并送到了建行朝阳支行收押。陈先生了解到,按有关规定,他应该和建行朝阳支行的人一块儿到昌平房地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昌平房地局将把陈先生的这套房子的《房屋他项权证》发给银行,而银行将把收押的产权证“完璧归赵”。他还可以凭着相关手续结算人寿险,退回没有发生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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