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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9时许,在五中旁的一条小巷子里,一栋五层楼高的居民楼前拉起了警戒线,百余名西秀区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将对这栋楼进行强制执行,警戒线外,围满了路过的市民。
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记者跟随西秀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进入到楼内,只见1楼的房门紧锁,二楼有一位债权人居住着,三楼已经搬空个,屋内一片狼藉,四楼也还有人居住。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被强制执行的居民楼是钱某某的房子,因其欠下严某某等27人的借款(共计1134409.5元)、法院诉讼费1077.5元、申请执行费14432元,被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2年6月,借钱给钱某某的张某某将一纸申请交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钱某某没有还款,因此,在同年9月,法院将钱锐芬在东关办东关村的一栋五层楼的一楼查封。然而,遭到了其他30余名债权人的反对,说当初和钱锐芬说好,要是钱还不上就用房屋抵押给他们。由于抵押房屋的行为只是私下协商,不受法律保护。
2013年4月,根据钱某某的意见,法院对整栋房屋进行了评估,价值为90.21万元。随后法院对房屋进行了三次拍卖,最终以902500元接受房屋抵押。因此,法院将房屋执行移交给了申请人执行。
对于房主为何欠下巨款的原因,记者在现场进行了解。
一位借钱给钱某某的夏阿姨告诉记者,“当时,她第一次来找我借,我没有答应,第二次她竟然找来我的亲戚作为担保,无奈之下,我只有把钱借给他。”
“我是先认识她的丈夫,他的丈夫和我们是一条街上的,就是想着这种关系,然后她又找人来担保,我才借给她。”夏阿姨告诉记者,她当时借给钱某某四万元,在现场像夏阿姨这样的债权人还有20多位,而当记者问到钱某某为什么会欠下这么多款,他们纷纷表示不清楚。
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7月份开始,就来做工作,当时第一批住户已经搬出去,但是没过一周,钱某某又将房屋转租出去,而二楼的住户是一直住着。
为此,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为借钱的人有房或铺面,就轻易借钱,要提高个人风险意识。同时,若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需要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更要遵守法院的执行结果,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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