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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4:48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且抵押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登记证明(原件暂存);
④抵押合同(原件留存);
⑤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原件留存)。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抵押价款的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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