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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期限和条件
纵观房产交易整个过程,我们发现房屋交付环节极易产生诸多纠纷。
首先,开发商应严格遵守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业主。假如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理应提前告知购房者。这里小雨想特为提醒广大购房者以下几点:
1、开发商告知期限不可约定过长,以七日左右为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开发商甚至将逾期告知时间约定为一个月,显然,这对购房者极为不利。2、购房者切记,约定不可抗力外的情况允许开发商延期交房,此类情况约定越多,对购房者风险越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通常指不能事先遇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战争等。而房屋建设过程中的天气异常,如开发商称“因春季暴雨致使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等这类可预知情况,均不能视作不可抗力范畴。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否则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同》。当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究竟是选择解除合同并退房;还是选择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就需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权衡后再做决定了。【注:以上两种违约处理办法不做累加。】
然而,从接触到的案例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情况还真不少,但购房者若想以此同开发商解约退房就不是那么容易了。问题的症结在于,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不希望购房者退房。当楼盘出现逾期交房现象时,开发商宁愿选择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执意要求退房,在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退房纠纷。
一般而言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房,购房者本人可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截至目前,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成功退房的案例寥寥无几。一旦出现逾期交房现象,按购房合同相应条款规定,购房者既无权要求开发商立即解除合同备案,也无权要求开发商作出退房的答复,处境十分尴尬。
考虑到一系列成本因素,我建议大家如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最好同其他业主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切不可一意孤行,轻言退房。购房者若执意退房,目前最快的解决方案只能诉诸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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