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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公房须在取得产权后出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0:59
陈女士:我现在住的是2000年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如果要出售的话,需要与原产权单位办理什么手续?
答:凡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出售人可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将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目前,出售人先到原产权单位按99京房改办字42号的有关规定补交房价款,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其销售收入全部归产权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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