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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民事案件的两难判决
北京经济适用房民事案件的类型和特点 () 涉经济适用房的民事案件七种类型: 类型一是“借名买房”案件。指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以具备条件的人的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类型二是违反政策卖房案件。指一方当事人将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另一方当事人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类型三是涉经济适用房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类型四是涉经济适用房的继承纠纷案件。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就该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类型五是其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除“借名买房”案件和违反政策卖房案件之外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即在签订、履行、解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单方涨价、税费承担、房屋质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类型六是拆迁引发的经济适用房权属纠纷案件。因共同居住的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和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后一方当事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另一方当事人则起诉要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类型七是其他涉经济适用房的民事案件。包括居间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 综合上述案件的审理,网总结出涉经济适用房民事案件的特点:审理过程中法官徘徊于法律与政策之间。 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均是行政机关出台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政策。法院在裁判案件时主要依据法律法规,也要参考相关政策。涉经济适用房民事案件可能出现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行裁判,则不能兼顾经济适用房管理规范的特殊性;如果根据经济适用房的特殊规定进行判断,却似乎冒着违背法律基本规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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