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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条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5:39
信阳市浉河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通知
浉河区城市居民:
按照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我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不高于880元);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商品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的除外)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廉租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浉河区中心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元;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特此通知
浉河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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