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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小产权房问题关键看政策执行力
临近全国土地日,近日又掀起了一轮对小产权房杀伐处置的热潮。先是国土资源部出面申明"深圳小产权房转正属误解",要求各地严格查处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再是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透露说,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已经形成了关于小产权房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细化之中。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一轮对小产权房的处置,会不会仍然和前几年一次又一次的杀伐处置一样,还是停留在提要求发文件的层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动作?这就难免产生一个我们在其他领域也常常见到的现象:要求停建缓办的文件越发越多,但大干快上的事情不见减少。小产权房的发展史就是如此,这些年没人说它合法,但它却在不合法的状态下蓬勃发展,遍地开花。
小产权房能不能建?小产权房该不该管?我们从小产权房的简单定义上,应该能够找到明确的答案。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由开发商出售的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国家土地监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说:"我比较赞同一些专家学者的说法,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批准手续,所以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见6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如果樊志全是以他的局长身份向媒体表明上述态度,那么他的话应该是代表着政策导向的。从观点上评判,也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事已至此,处置也难。其原因是,在小产权房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从来没有人说它合法,但又从来没有政府或职能部门出来管理(有政策而无执行),从而造成了各地建造小产权房你追我赶争着上马的局面。每一个村委会在决定用耕地盖房出售的时候,虽然不踏实但也抱着赌一把的心态,没想到房子卖完钱到手以后,居然平安无事。几年下来,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小产权房的买与卖蔚然成风,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局面。所造成的结果是,由于小产权房越来越多,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职能部门想管都难以下手了。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难点不在政策,难点在于政策的执行。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但有关部委没有把此要求当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契机。眼下说政策执行难,也并不是说职能部门不想执行,而是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太多。住是人生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如今住在小产权房中的城镇居民,谁敢把他们赶走?闹大了就是社会问题。此其一难。但是,如果不让他们迁出,那么就不能让这些购买者永远做没有产权证的黑户,可是发了产权证就等于承认了其合法性,此其二难。接下来的难题是难上加难,就是如果不取缔小产权房的居住权,如果给这些居住者发了产权证或类似产权证的东西,那就会引起更大的小产权房的开发热潮,因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盖时容易拆时难,盖好了就卖,买完了就住,谁还敢把住在房子里的人轰走?此其三难。
小产权房热销,根本原因在于大产权房太贵,在于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GDP增长的一大支柱。据统计,目前小产权房的总面积已达到现存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这个比例相当惊人。处理好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它牵涉的范围事关社会稳定。尽管它"不受法律保护",尽管我们可以制定若干条政策试图解决,但是,当每一个小产权房购买者投入了巨大财力精力构筑的家庭面临"解决"时,也许任何一位政策的执行者都难以下手。所谓"养虎遗患"即是这个道理。小产权房眼下就是一只已成年的老虎,处置好这个难题,需要极大的智慧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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