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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量涌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9:28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量涌现
2010年05月04日0728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记者曾祥素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快速增长,记者从北京市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了解到,该庭对今年第一季度受理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受房屋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卖方违约案件激增。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拒绝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大量涌现。
二是原告诉讼请求呈现明显类型化。一类是第三人为原告,以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出卖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类是以买方为原告,以卖方违反约定未按期履行合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三是“黑白合同”大量存在,加大法院审理难度。买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轻税款,常常签订两份合同,对房屋价款作出不一致的约定,即俗称的“黑白合同”,其中还有很多“黑合同”是采取口头形式,取证更为困难,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
四是买卖合同常与居间合同重叠,中介机构作为第二被告一起被诉的情况较多。由于买卖双方多是通过中介机构签订买卖合同,并由中介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导致相关中介机构被卷入大量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五是绝大部分涉案房屋都设有抵押权,由此引发纠纷。卖方在原来购买房屋时,大多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进行贷款并在购买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因此,对该类二手房进行买卖时,九成以上的合同中都约定了买方先行支付一部分现金,由卖方使用该笔款项向银行办理解押,随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实践中,手续办理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
六是买卖双方分歧较大,难于调解。出于利益驱动,该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一方坚决要求交房,另一方极力主张解除合同,使得调解工作相当困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比例较小。《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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