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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8:45
王水全租赁孙建商品房到期后,孙建要求加租一万元方可续租,王水全不同意加租也不搬出,孙建无奈之下将其告到法院。4月3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王水全返还孙建房屋并支付非法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共计12330元。
2006年12月,王水全和孙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孙建将其享有使用权的西城商业街商品房上下两层楼租赁给王水全使用,租赁期限自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2月24日,租金5万元。租赁期满后,孙建向王水全提出增加租金一万元方可续租,王水全认为租金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孙建多次要求王水全搬出,王水全拒不搬出出租房屋,反而要求孙建提出合理价格,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孙建有权要求返还房屋,王水全至今仍占有使用该合同项下的房屋,应立即返还并按约定的租金赔偿实际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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