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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相违法合建房屋 开发商被判退款360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9:46
昨日上午,深圳市首批“空楼行动”搬迁居民起诉开发商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在罗湖区法院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蔡培伟等5名被告被判退还业主们总计逾360万元的购房款及利息。
据了解,本案原告之一、某违建房产业主张如利于2002年12月18日取得此房产中一套新房,共支付给开发商12.5万元有关费用。但入住不到两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就发布了《关于“插花地”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治的通告》,张如利的房子被确认为受危险边坡威胁的房屋,限令2004年9月13日前搬迁。2004年9月12日,张如利搬离房子后,同此处房产的其他业主们一同走上法庭,状告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与其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昨日上午,罗湖区法院对同类的45宗案件进行了判决。罗湖区法院认为,此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明确了被告提供土地使用权,双方以产权分成,而且双方签订合同是在房屋已竣工的情况下,所以,该合同虽然是合作建房合同,但是应该视同为房地产转让,要按照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处理。 另外,被告没有依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却在合同中称已经取得;而且,被告也不拥有合同约定出售房屋的合法所有权,隐瞒出售房屋是违法建筑的真实情况,所以合同无效,主要过错在于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购房款,并赔偿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结算的利息。被告应当退还张如利等原告已付购房款及法定利息,标的金额达到360.155万元。 据了解,目前罗湖区法院已经受理此类案件135宗,标的金额达到1279万余元。并专门为此类案件开设了“绿色通道”,为起诉非法开发商的中小业主提供办理立案手续的便利。目前此类案件在3天内即可实现从立案审查到移送合议庭,做好快审快结的准备。同时,法院还组织了专项小组,引导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最大限度确保判决结果的执行。- 上一篇文章: 自称购房后不能居住 起诉邻居排除妨碍无据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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