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案例 >> 房产案例 >> 正文

民宅商用逼得住户搬家 住改商用应经过邻居点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9:47

络绎不绝的陌生旅客,“叮叮当当”的嘈杂声,呛人难闻的油烟味,越来越多的“民宅商用”正在侵蚀着原本安静、温馨的住宅小区。近日,记者在济南调查发现,利益的诉求支撑着“民宅商用”亦步亦趋,而一些住户只得无奈地选择搬家。

  招待所开到家门口

  眼看着邻居一家一家地搬走,招待所一个一个地开业,家住山大北路金泰花园(查看地图)的王女士对自己所住的住宅楼感觉越来越陌生。

  “这个单元24套房子,现在只有11家是原先的住户,其他的不是公司租用就是开成了招待所。”10月31日上午,王女士指着住宅楼上面一个接一个的招待所招牌说道。据王女士讲,最近两年,她小区里已经有七八家招待所,而且生意都很红火。“这不有一家招待所现在正在装修,准备开业。”

  王女士有一个6岁的女儿,平常由母亲照顾。“我妈平常都不敢带着女儿到楼下玩,而且都不乘电梯。”看着一个个的陌生人进出,王女士直言:“这太不安全了。”花钱买套大房子,原本图的是安全和安静,可眼下公司和招待所都开到了家门口。

  “原本房子是按照住宅设计的,他们却在里面开招待所,消防安全能够保证吗?”王女士有着另一层担心。记者曾进入其中的几家招待所,发现都是用木板隔成三四平方米的单间,中间是一个窄窄的过道。现在,很多邻居无法忍受小区的现状都搬了出去。

  楼下开饭店 楼上难入眠这个窗子已经很长时

  间不敢开了。一 开就满屋子的油烟味。”许先生指着紧闭的窗户说。为此,许先生也曾经找过川菜馆的老板。“他说自己生活挺难的,以后一定会注意,但是过不了多长时间就恢复原样了。”许先生无奈地说道。

  利益驱动“民宅商用”

  记者调查发现,赚钱是“民宅商用”最大的驱动力。

山大路科技市场聚集着省城大大小小的it产业公司。一些公司将办公地点设在写字楼上,而更多的小公司则隐身在附近的小区里面。已经创业5年的赵先生便把自己的电脑公司开在了一个住宅小区里面。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该路段的写字楼租金是普通民宅租金的两倍多。在山大路一个新开的写字楼,记者询问写字楼的物业得知,这间写字楼每平米每天的租金是1.6元,以一间100平米的写字间计算,一个月的租金是4800元左右。与之相比,同样地段、同一面积的民宅月租金只有2000块钱左右。

  “除了租金上的差别外,住宅楼的水电费征收标准也要比写字楼低。利益诉求是‘民宅商用’的根源。”一位房产人士分析道 。

  民宅商用有人管

  面对“民宅商用”带来的不便,很多人碍着邻居的面子强忍着,即便有人提出抗议,多是不了了之。更多的人则面对着“我的房子我做主”的强词夺理。很多人不禁疑问,“民宅商用”真的没有人管?

  记者咨询了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的李占义律师。李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就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李律师解释道。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