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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台胞为房产与大陆胞妹对簿公堂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03
中国法院网讯 年近七旬的台胞戴积生在河南省渑池家乡建造了六间房屋,没想到大陆的胞妹戴小风却因六间房屋的所有权与哥哥对簿公堂。6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台财产权属纠纷案,依法判令驳回戴小风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台胞戴积生的合法权益。
今年67岁的戴积生是台湾省台中市人,祖籍为三门峡渑池县城关镇北街村。解放前,由于历史原因,戴积生随父亲戴京义到台湾居住生活,妹妹戴小风、弟弟戴拴生随母亲李改平在渑池生活。
大陆改革开放后,戴积生回到家乡,见了日夜思念的母亲和弟妹,此后戴积生便经常到大陆。其母亲李改平非常希望儿子戴积生以后能叶落归根,回到家乡。1989年4月,在李改平的主持下,戴积生在渑池县城关镇北街村李改平、戴拴生、戴小风的空地上新盖房屋六间。1993年7月李改平去世。
1996年8月,戴积生将由自己出资盖的六间房屋委托给妹妹戴小风的丈夫王福祥居住代管,并签订代管委托合同。后因一些家庭琐事,戴积生与戴小风产生矛盾,2004年4月7日戴积生宣布解除与王福祥的委托合同,并于当日委托堂弟戴明信代管这七间房屋,渑池县公证处对戴积生的委托行为予以公证。
戴积生的“绝情”做法令戴小风很生气,她认为,1989年4月盖的六间房本身就是戴小风、戴积生、李改平的共同财产,戴积生在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委托给戴明信居住代管,侵犯了戴小风财产所有权,戴积生的委托代管房产应该是无效的。而戴积生认为这六间房屋是自己出资筹建的,理当有权委托他人代管。兄妹两为此闹翻了,随后戴小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戴积生委托戴明信居住看管房屋的委托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积生与戴明信签订的委托代管房屋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就是戴积生与戴小风之夫王福祥签订的委托代管房屋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戴小风在其夫王福祥与戴积生近8年的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戴积生委托代管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表明戴小凤认可其所有权归戴积生。戴积生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房屋 的托管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故戴积生、戴明信其二人签订的托管房屋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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