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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倒塌儿童亡 屋主有责应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05
中国法院网讯 自家危房突然倒塌,造成他人五岁幼女丧命废墟。原告侯遂生为追索赔偿将被告张石头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张石头赔偿原告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八千元。
2003年10月11日中午,侯遂生五岁的女儿侯嵌嵌玩耍途经张石头家房屋山墙时,该山墙突然倒塌,将侯嵌嵌埋在废墟内。当其家人四处寻找该女无果时,看到了张石头家倒塌的山墙,便找人挖开,发现女儿已被砸死。对此后果,张石头辩称,由于连日降雨,墙倒属自然灾害,无力抗拒,自己没有什么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一起特殊侵权赔偿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被告张石头作为倒塌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03年10月11日中午,侯遂生五岁的女儿侯嵌嵌玩耍途经张石头家房屋山墙时,该山墙突然倒塌,将侯嵌嵌埋在废墟内。当其家人四处寻找该女无果时,看到了张石头家倒塌的山墙,便找人挖开,发现女儿已被砸死。对此后果,张石头辩称,由于连日降雨,墙倒属自然灾害,无力抗拒,自己没有什么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一起特殊侵权赔偿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被告张石头作为倒塌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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