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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款遭私吞 城开集团四人被判刑
本报讯 在望京地区拆迁过程中,原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土地经营分公司拆迁科科长刘录锋伙同3名同事,勾结2名社会无业人员,通过虚构产权人的方式冒领已被国家补偿过的房屋拆迁款200余万元。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已对刘录锋等6人作出一审判决。刘录锋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南湖社区物业管理处主任马广生、经营科科长赵小英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10年、5年,另外两名社会无业人员也因贪污罪共犯而被判了刑。
检察院指控,刘录锋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与南湖社区物业处主任马广生、城开集团土地经营分公司拆迁科科员冯勇为预谋后,指使南湖社区物业管理处经营科科长赵小英通过无业人员赵福平,用无业人员李颖和另一人之名,顶替朝阳区望京K6小区已被国家拆迁补偿过的两处房屋的被拆迁人,再次领取拆迁补偿款200余万元。冯勇为、赵福平、李颖分别分得赃款20万元、8万元和2万元。几名被告人被查获归案后,赃款全部被起获。朝阳检察院指控,他们的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现年45岁的刘录锋一直认为自己“无罪”。刘录锋多次辩解说,事前他根本不知道这两处房屋已经拆迁补偿,只是发现没有宅基地证。可当时有一二十户都有相同情况。按照规定,只要他们补办了相关手续,照样可以领取补偿款。所以他按程序让拆迁户补办证明后就再没过问。他还称,自己不清楚冯勇为伙同他人使用假户口,利用两处拆迁房骗取公司200万元拆迁款的事。直到集团公司领导和纪委干部找他谈话时他才知道。马广生则称,他找户口的动机是为本单位筹集资金建市场,并以此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因此不应构成贪污罪。而赵小英则没有想到帮忙找户口簿的问题如此严重,她对贪污罪的指控表示不理解。其余三人对检方指控的内容未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录锋、冯勇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马广生、赵小英、李颖、赵福平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巨额国有财产,刘录锋、冯勇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余四人则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而刘录锋、马广生、冯勇为、赵小英应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李颖、赵福平则应对其参与的部分金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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