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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案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50

  羊年春节还没到,但王先生已经提前体验到过年般的喜庆感觉了。在农历年最末几天里,王先生终于拿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胜诉的判决书,这意味着他过了年就可以从开发商那里索还4万多元赔偿金了。官司的胜利对王先生来说可谓来之不易,此时回首这一年业主维权的经过时,王先生和他的邻居们都发出了深深的感慨。

  当窗外的风景变成一道墙壁……

  2002年1月20日,王先生满怀欣喜地来到位于营口路789弄的佳泰花园。这一天对王先生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因为他的新居佳泰花园68号201室在今天就将交付使用了。一踏上小区的小路,王先生感觉半年来的期待仿佛此时已经变成可以触摸到的现实。然而,当王先生走到68号楼时,他的满腔热情却在瞬间凝结成冰块——一栋9层楼高的楼宇矗立在他的新居边上,37米的楼高几乎赶上了他本人所在的68号楼。而在此之前,王先生一直以为与他新居毗邻的,会是一幢华美的三层社区会所,因为这是当初售楼宣传册上明确标示的,而且售楼人员也是如此跟他介绍的。

  这一天遭受打击的不仅仅只是王先生一人。68号楼401室的业主李先生来到新居,不仅看不到合同上规定的“装饰豪华的大堂”,而且连免费安装的可视对讲系统、煤气表等原定的基本设施都没有到位。而让李先生最为气愤的是,东窗的视野完全被那栋9层综合楼给挡住了。原本,李先生还盼望着每日天晓推开窗户,便可以悠然见晨光,一穷千里目,但如今一开窗,综合楼背面的39台空调的狰狞面目便跳入了眼帘。

  事实上,68号楼所有01室房间的采光、视野无一不受到这幢9层综合楼的影响,业主们对这幢矗立在自家窗前的庞然大物感到格外的意外和气愤。

  共同的遭遇促成共同的目标。68号楼的业主决心团结一致,向开发商上海佳泰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讨个说法,索取赔偿。

  吃哑巴亏,业主气急病倒

  68号楼的业主们最先想到的是向开发商直接索赔,但开发商佳泰公司没有丝毫的妥协,理由是:在小区落成之前,该公司与68号楼各业主签署的合同当中,并没有涉及任何有关小区规划的内容,当然也不包括该综合楼的任何相关条款。因此佳泰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却拒绝赔偿。经过几天的理论,业主们在开发商那里得不到任何让步,于是决定到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然而在投诉的过程中,业主们碰到了更多的烦恼。一位住户光规划局就跑了四趟,以李先生、王先生等人为主的其他业主也先后到过区政府、建委等处反映过情况,但有关负责人了解事实后却没能提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李先生本以为自己有理有据,但没想到小业主在强大的开发商面前却显得如此无力,为此他曾气得大病一场,连续发了三天的高烧。

  在频频碰壁之后,王先生迫不得已决定诉诸法律手段。可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接连找了五位律师,竟然没有一个肯接手这个官司。最后一位律师在和王先生作了短短五分钟的交谈后,索性要求王先生打消打官司的念头,因为合同上没有相关约定,根本没有打赢的可能。王先生为这五分钟付给这位律师50元的咨询费。

  这一次又一次的奔忙劳碌转眼就耗去了68号楼业主们半个春秋。这半年里,业主们共同谋划,分头行动,在向开发商讨回公道的过程中结了深厚的“战斗友谊”。尽管个别业主已经被这场“秋菊打官司”般的战役拖得疲惫不堪,决定忍气吞声,但更多的业主却被这一次次的失败激起了更多的勇气,他们决定屡败屡战,把这次维权的斗争坚持到底。

  最后的角力:业主扳倒开发商

  就在王先生等人苦于找不到出路的时候,一篇房产官司的报道重新燃点了68号楼业主的希望。根据报道上的线索,王先生几经辗转找到了同建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祝志明律师被王先生等人的维权意志所感动,在经过认真的思考之后,终于同意接手这起棘手的案件。

  2002年6月,王先生正式向佳泰房产公司提起诉讼。审理当中,王先生诉称,他所购楼房东侧并非开发商广告、介绍和楼盘立体模型所显示的3层会所,而是9层带商业用途的综合楼,严重影响了原告的住房采光、视野、品位和居住环境,导致原告至今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贬值所带来的损失。

  但被告开发商宣称,他们承诺的三层会所,乃是包含于九层综合楼当中,并无违背当初68号楼东侧为三层会所的口头约定,同时由于合同没有相关条款,开发商并不构成违约。

  为了把开发商告倒,王先生、李先生积极寻找人证物证,从各处搜索到当时的售楼宣传册、杨浦区商务地图、综合楼报批文件和施工进度表等资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王先生购买商品房时,对自己所购房不仅关注建筑面积大小、形状等,更关注自己的周围环境,这也属于原、被告确立合同的重要因素。被告明知将建9层综合楼却向原告介绍了只是3层会所,就订立合同的重要因素提供了虚假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开发商违背口头约定而导致原告所购房屋价值的减少,被告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原、被告双方认可、法院指定的国城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评估,开发商被判赔偿业主王先生房屋贬值赔偿金4万多元。经过将近5个月的审判,一场艰难和激烈的官司终于以小业主的胜诉而告终。

  为了合法权益而战

  王先生的胜利给生活在综合楼阴影下的68号楼业主们重新带来了曙光。李先生紧随王先生之后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已经定居日本的502室业主也准备回国和开发商打官司。一场业主维权的风潮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当中。漫长的一年过去了,喜悦的表情重新出现在68号楼业主们的脸上。

  然而,业主们喜悦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挽回了经济损失。对于这些走过一年多艰辛的维权之路的业主们而言,挽回经济损失反而已经成了次要的目的。作为这次斗争中最为中坚、最为积极的力量,王先生和李先生坦言,官司打到最后,开发商赔多赔少他们已经不在乎了,他们关键是要争口“气”、法律的正严,为的是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李先生还希望,他们这次胜利能让更多像他们一样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举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作为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性人物,祝律师指出,这场官司能打赢,执法环境的公正和业主们的维权意识也是重要因素。如果不是因为王先生和李先生等人以法律为武器,并且坚持不懈的斗争,官司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祝律师还指出,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专业信息不对称,不少开发商凭借着自己对各方面法规和程序的了解,设下了许多消费者意想不到的购房陷阱,而最终又能免除责任,使购房者吃哑巴亏。因此,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法律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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