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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原数返还定金后还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8:39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史,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班。前几年,由于刚刚开始创业没有稳定收入,所以一直在外租住别人的房子。现在生活渐渐步入正轨,手头也宽裕起来,便与妻子商量着买一套房子。经过对众多楼盘的筛选,2005年11月份,我们与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购买其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78万元,需预先交纳 5万元定金,剩余房款在交付房屋时一并付清;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为2006年4月1日,如房地产公司不能如期交付房屋,则如数返还定金。签完合同,我和妻子松了一口气,安心地等待着交房日期的到来。
2006年4月1日,我们如约前往收房,但眼前的景象让我们顿时傻了眼:楼房的里面还未装修,外墙也没有贴,施工现场凌乱不堪。经过打听才知道,由于宏宇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所以在两个月前就已经停工。我十分气愤,马上去找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等我到那里时,已经看到好几个同我一样的购房者在要求解除合同了。不同的是,他们都要求宏宇公司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还说这是法律规定。我一看自己手中的合同,却标明公司违约只原数返还定金。
请问:我的合同里已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是否还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专线解答
史先生,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您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虽然,法律尊重合同双方自愿原则,但是约定的合同内容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因此,您完全可以向宏宇房地产公司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在合同中约定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原数返还条款是否有效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意事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先查看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中常用的几个特定名词的法律意义有所了解,防止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对法律常识不太了解的弱点,设下合同陷阱,加重购房者责任、减轻自己责任。
除了定金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还有违约金。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定金和违约金都可以约定,但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可选择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
在约定定金条款时,需要注意法律上的一个特殊规定,即约定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否则当事人可主张此定金条款无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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