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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前夫隐瞒财产,可否要求再次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2:58

我与鲍某是大学同学,自由恋爱,1995年结婚,我在某区政府机关工作,他原来是市城建系统下属一所设计院的工程师,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夫妻恩爱,我感到幸福美满。

1998年鲍某见他的同学发了财,当上了老板而心痒眼红,天性好强、不安于现状的他自己创业了。开始在一个温州籍房地产开发商手下任职,后来有了资本就自己开了家类似的公司,凭着他的雄心壮志和才能,加上房价看涨的行情趋势,他也发财了。鲍某的事业成功了,但夫妻却疏远了,过去那种恩爱的场面再也不可能恢复了,因为他的被一个年轻貌美的售楼小姐占领了。他们经常约会,经常晚上很晚才回家,并且对我非常冷淡。为了孩子和维护婚姻,我忍气吞声,希望他回心转意,可他十分固执,死不回头,并故意制造分居的事实,在高开区买了房子单独跟那个女孩同居。并且长期不回家。他公开说只要分居满两年,我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分离。果然,在2007年10月,他以分居两年为由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离婚,因为是他的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对当时已知的共同财产大部分判归我所有。离婚后好心的同学提醒我,表面上你得到了大部分的财产,其实,你前夫在离婚时隐瞒了大头的共同财产,他在北京和青岛各有一套别墅,价值好几百万。后经过我委托婚变调研律师调查确有此事。请问,离婚时前夫隐瞒了房产,现在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

分析:

看到你的信,我很能理解你现在的心情,毕竟自己付出了没有得到应有的结果,心理肯定不平衡。任何事业的成功都不能弥补婚姻家庭的失败,现实生活中很多事业成功的人反尔忽略了婚姻的经营,一心扑在事业上,最后因为沟通太少导致家庭解体。作为女方,更应该学会经营婚姻,经常做一些有利于婚姻美满的事情,比如旅游就是很好的能找回以前的感觉的方式,而不是结完婚万事大吉。我经常比喻选择配偶就像选择大件的商品。商品买回家之后还需要很多维护和售后服务。如果你做不好维护的工作,有人就替你做了。既然事已至此,就只有在财产上找回一些弥补了。

你的情况很简单,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必须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为的行为,也就是该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被一方侵占。2、在主观上,当事人须为故意,即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到行为,达到侵占的目的。3、规定中少分或不分,应指夫妻共同财产中被一方所侵占而涉及到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

据你反应的情况分析,离婚时从表面上看在财产分割上你得到了大部分财产,但那是已经知的共同财产。其实你前夫为达到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故意隐瞒了两处的房产,企图独自占有,造成了你的财产损失,属故意行为。离婚后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起诉前你应收集前夫离婚时隐瞒两处房产的有效证据,打有把握的官司;同时要提醒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的权利行使时效为两年,即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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