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案例 >> 离婚房产案例 >> 正文

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 离婚后产权咋处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31

读者刘先生:结婚前我和爱人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两人均没有公积金,于是用岳父的公积金申请贷款,房屋也登记在他名下,但首付款9万元是我父母出资的。房屋装修时岳父出了3万元,目前,我和爱人的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我想问问这房屋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认为:由于该房屋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并且是用女方父亲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有银行贷款没还清,所以如果诉讼离婚,法院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

如果两人协议离婚,就该房屋的产权分配问题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产权仍归女方父亲,可以要求对方将刘先生在婚前的投资返回;如产权办至刘先生名下,刘先生应将装修花费返还女方父亲。但无论怎样,只要双方都能提供证据,证明刘先生的9万元是其婚前个人产权,而女方在基于婚姻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刘先生便应将装修款返还,而登记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刘先生也应返还女方一半。

  邱刚律师提醒购房者,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并非归属于占有者,而以登记为准,所以购房时尽量将房屋登记在本人名下,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