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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了名字但没出钱,离婚时如何分割,如何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43
以下问题为甄律师参加\"东方大律师\"节目现场解答听众提问录音整理
房产证上写了名字但没出钱,离婚时如何分割,如何维权?
问题(吴太太):
儿子的女朋友看我们和儿子要买房,就赶紧办了结婚登记,并要求产证写上她的名字,我们也不好拒绝。但房款都是我们付的。请问写了名字就一定有份吗?将来万一离婚,怎么保护我们和儿子的权益呢?
解答(上海创远律师所 甄灵宇律师):
是的,写了名字就有产权。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产权证记载内容是根据登记簿而来。
产证上写了几个人的名字的,法律上为“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就是说,对家庭财产,除非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否则都为共同共有。
这两种共有形式有什么区别呢?按份共有的,各共有人享有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共同共有的,分割财产时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协议的等分处理,可以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因此,儿媳要在产证上写名字又不出钱,最好的办法是在购房合同加一句,房产为按份共有。然后保留房款由自己支付的付款凭证。这样,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来确定份额并进行分割。父母的出资可以得到更好保护。 当然也可以事先约定分割方法,但实践中不太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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