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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共同投资经营 所得收益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07
冯先生在1998年投资310万元购买了6套房产。1999年12月冯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婚姻期间冯先生将该6套房产交给张女士打理。伴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张女士不断地将房屋卖出、买入。经过一系列的“炒房”操作,到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国八条”开始第一轮房地产价格调控时,原来的6套房屋已在张女士手中变成了9套。2006年3月就在房屋价格再次大幅上涨时,张女士预感到国家将会采取新一轮的调控措施,在和冯先生商议后,俩人将窝在手中的9套房产全部抛出,扣除税费后得款960万元。同年8月冯、张感情破裂,面临离婚。
争议焦点:售房所得的960万元价款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上一篇文章: 夫妻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由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 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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