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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泉花坊开发商遭承建商停工停电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29:49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房地产开发商可谓是一个牛气冲天的群体,面对这样一个强势群体,依赖其生存的承建商、配套商对其无不百依百顺,可海口一家名为“紫泉花坊”楼盘的开发商负责人却找不到半点“牛气”的感觉。

  就在一个多星期之前,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紫泉花坊”再度被承建商海南泰盛建筑工程公司停工和停电,在此之前,类似的情况已经发生多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停工停电是在承建商严重违约、延迟一个月仍未交工的情况下发生的,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介入协调未果:“不说在海南,恐怕整个中国也找不出第二家向我们这样屡屡被承建商‘卡脖子’的开发商了吧!”负责人苦笑着对记者说。

  工程款问题起纠纷

  2008年11 月,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商公司(以下简称“秦江公司”)在办妥了开发“紫泉花坊”楼盘的相关手续后,与海南泰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公司”)签订了主体工程施工协议,双方约定工程在2010年3月30日前完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2010年4月30日),工程总价款为4000多万元,依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据了解,该项目共建商品房500余套,合计5万多平方米。

  “刚开始大家的合作还比较顺利,但工程封顶之后双方的分歧就出现了。”据甲方负责人介绍,2009年8月15日,“紫泉花坊”项目的封顶仪式完成后,泰盛公司向开发商递交了一共10个月的“预(结)算书”,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工程建筑款,但她们认为泰盛公司没有按月报送“预(结)算书”,造成审核工作量大、审核时间不足,无法短期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

  承建商屡屡停工停电

  2009年9月8日晚,泰盛公司突然停工,并将“紫泉花坊”工地以及售楼部的电源切断,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后经海口市秀英区相关部门协调,工地复工,双方同时还签订了补充协议,泰盛公司在这份协议中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然而,2010年4月29日,由于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停工停电事件再次上演,这次泰盛公司不仅切断了电源,还拒绝秦江公司的人员进入工地,由于当时正值海口举办五一房展会,“紫泉花坊”亦报名参展,为避免这一事件影响客户看房,秦江公司不得不再次求助于警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后经警方协调,工地再次复工,泰盛公司也再次作出了不停工停电的承诺。

  但这样的“承诺”仅仅保持了一个月。

  开发商称并未违约

  2010年5月30日,泰盛公司致函秦江公司称,由于秦江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远远低于应收款,造成该公司在“紫泉花坊”项目上的资金缺口很大,故施工难以为继。因此,“为保证工程施工能顺利进行和避免给我方带来损失”,该公司要求双方邀请造价咨询公司对“紫泉花坊”已完工工程进行造价审计,确定已经完工工程款和应收工程款,同时尽快对变更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和审定;此外,由于秦江公司确认的水电安装主材价格大部分低于市场价格,且未考虑材料计价的从属费用和风险因素,该公司无法采购,请秦江公司重新确认。最后,该公司以强硬的口气表示:“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和未协商一致前,我公司将暂停施工。”

  “我们一直都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的,他们这样做完全是无理取闹。”甲方负责人向记者出示的一份资金往来明细表显示,截止5月底,该公司已经向泰盛公司支付了近4150万元工程款。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秦江公司迅速回函表示不赞同泰盛公司单方面擅自停工的要求,并要求该公司在2日内复工,但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地停工,并在不续交电费的情况下停止了工地以及售楼部的供电。

  泰盛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工地无钱施工,工人工资发放困难,欠下供电单位的电费致使停工。施工方也承认,他们停工停电也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手段,他们的目的是让开发商支付相应工程款。另外,该工程造价压得太低,开发商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找第三方进行预算;另外,开发商多次变更施工计划,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工程总造价应该是7000多万元,而不是4000万元。干着赔本,谁愿意干?”

  监理方认为承建商停工“不恰当”

  “虽然我们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造价及时的予以了审核,并自始至终敦促泰盛公司对有异议部分随时核对,但我们仍同意邀请中立的造价公司审核。但介入审核的前提是:工程必须完工,工程资料必需齐备!这是工程予决算审核最基本的要求和常识。”针对泰盛公司的几点要求,秦江公司在回函中也作了说明,譬如关于水电材料价格及土建个别材料价格的确认,“泰盛公司多次报送的采购方案变化,我们公司都给予积极配合,但坚决不接受不合理的高价格要求。只要他们依据合同从速按早已确认的材料价格购买并施工。我们将一如继往的协助他们采购,如果资金困难,我们还可以代为支付所购材料款。”

  秦江公司同时认为,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签证都属工程施工中正常现象,泰盛公司不能以此作为停工理由。

  6月9日,在海口市秀英区政法委的主持下,秦江公司和泰盛公司再次就工程款结算和恢复施工的问题进行协商,但这次协商并未让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

  6月22日,“紫泉花坊”项目监理方海南黎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开发商和承建商在工程造价、工程款存在多大的分歧,承建商采取停工的方式都是不恰当的,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工程停工对于双方以及购房的业主都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她希望在政府职能部门或第三方的协调下,能够让工程尽快完工。

  业主担心出现“半拉子”

  “由于泰盛公司的停工停电,电梯安装等配套单位的工程也不得已随之停工。”按照“紫泉花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泰盛公司应在2010年4月30日完工交付,但和泰盛公司之间发生的这些摩擦,已经使得主体工程的完工日期一再延迟,秦江公司担心的是,将来一旦不能如期交房,公司不仅将面临业主的责难和巨额索赔,还将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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