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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6:25

  无论是不具有法定资质、借用资质还是非法分包、肢解分包、转包,导致合同无效的,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除法律规定外,不因任何原因发生改变。

  根据我国建筑市场处于发包人市场的现状,适用工程造价鉴定,或依市场价格鉴定等情形均可能发生鉴定结果高于合同约定的的情形。如只计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无论任何一方取得利润和税金均与法律规范目的不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 同时,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为支付价款的首要条件。包括: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正在建设中的工程经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工程;经过修复验收合格的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经验收合格只能涉及承发包方如何结算工程款的问题,而不能因此导致合同效力的变化。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对因违法分包,转包取得的利益,出借建筑施工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人通过错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取得的利益进行收缴。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会发生按照合同约定无法计算工程款的情况,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等情况,也不排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的数额。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能够修复有不同意见的,就需要委托专业部门进行评定,以评定的结果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建筑工程经验收不合格,质量缺陷是否可以修复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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