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买卖商品房 >> 正文

商品房突然增加面积 买方诉求解约获得支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1:20

  市民范先生花钱买了一套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结果到交房时,突然发现房子居然“长大”了,比合同上约定的面积增加了55.3平方米,为此,范先生需要多支付几十万元的房款,他觉得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太离谱,拒绝补交房款,并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10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8年1月3日,范先生在市区繁华地带看中了一套正在建设中的门面房,并与该门面房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注明范先生购买的门面房面积为165.92平方米,单价6750元,房款总价为111.996万元。随后,范先生在一个月内分两次付清了房款。

  2009年初,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可开发商迟迟没有交房,范先生去自己购买的门面房那里看了看,感到非常吃惊,开发商私自将房屋加深,跨度由原来的12米增加到了18米,致使房屋面积增大了55.3平方米。交房时,开发商要求范先生补交房屋多出部分的房款,范先生却认为,房屋面积增加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便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范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是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擅自增大房屋面积,是对合同内容的擅自变更,范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应予以准许。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解除双方合同,退还范先生的全部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梁律师点评: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两种情形。

  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包括: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约定解除是在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合同并非当然解除。而是如一方当事人表示了异议,则合同是否解除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确认。

  本案中,开发商擅自增加合同义务,擅自增大房屋面积,是对合同内容的擅自变更,已构成违约。致使范先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法定解除的构成。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