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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实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6:05

哈尔滨:开发商不得直接向购房者收取房款
  记者30日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不得直接向购房人收取房款,这笔钱将存入银行专门账户。

  从4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到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减少纠纷,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告知购房人将房款直接存入指定银行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凭借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涉及购房人贷款的,购房人应当委托贷款机构将发放的贷款直接拨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据悉,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擅自划转监管专户内的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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