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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8:01

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对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丰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从8月1日起正式启用。

  从8月1日起,重庆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两种方式并行,开发商在分布拟售商品房价格时,应将两种方式的价格同时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要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误差的处理依据。实行两项价格指标,有利于广大购房者全面掌握市场真实商品房价格信息。

  据了解,重庆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诸多亮点。如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约定楼层层高,没有约定楼层净高,导致纠纷不断。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对商品房的层高、净高进行约定,并对层高、净高进行了释义。同时,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没有按时办按揭将赔款;延期交房和延期付款赔偿比例对等,明确购房者延期付款的赔付比例不能高于开发企业延期付款的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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