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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购书想退定金难 律师:商品房认购书不规范
想买房子并交了定金,后来因为未办成贷款等原因不得不放弃,但开发商却不肯退还数万元定金,昨日就有两名市民遭遇到这样的困境。
市民观点:认购书成了“生死状”
市民陈女士反映说,自己想为22岁的儿子在雁塔区一楼盘买房,当时售楼人员说儿子可以申请贷款,就于8月17日交了定金3万元。之后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在售楼人员的建议下,陈女士开具了儿子月收入5000元的假证明,被银行审查时否决,随后又重开了1份假证明,写上母子两人收入8000元,还是被银行否决。
因为贷款办不下来,陈女士萌生了退房的念头,要求退还3万元定金,但开发商称不能退还,理由是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
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认购书》上看到,“定金条款”第三条内容是“如乙方(指陈女士)未能按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乙方违约及放弃本认购书中规定的所有权益,甲方(指开发商)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通知乙方。”
陈女士说,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认购书有这样一条,但即使未按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因为贷款没办下来,并不是主观愿意的,没有贷款就买不成房子,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
市民谢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两个月前,她在郭杜附近交了2万元定金预订了1套商品房,之后接到售楼部的来电说公摊面积要增加,谢女士很气愤,要求退定金被拒绝。谢女士说,认购书简直成了“生死状”,非常不平等,业主只要签了认购书,无论开发商有什么不合理的情况,业主只能认倒霉,否则就是定金不退。
消协律师建议:要将口头承诺写成文字条款确认
对此,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分析后认为,认购书是正式合同之前的预约合同,证明双方有合约存在,按《合同法》,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但陈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属于贷款无法办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因为按揭贷款办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定金。针对谢女士的情况,李小东表示,预约合同应该与随后签署的正式合同是一致的,如果与正式合同有实质性反差,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该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非常复杂,因为开发商的强势地位,目前的《认购书》大多不规范,一些细节问题不确定,购房者最好将诸如贷款办不成全数退定金等细节问题在认购书中约定,给自己维权留下证据。
西安市消协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有不少购房者曾投诉过定金问题,由于签订了《认购书》,一般比较难以处理,只能双方协调,否则起诉。他提醒广大购房者,售楼人员不管说得如何天花乱坠,都不要相信,一定要将各种承诺、约定都形成书面性的材料,对重要环节以条款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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