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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公摊面积计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8:20

长期以来,规划和房管部门计算阳台面积、共有共用分摊面积时各有各的执行标准,近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部门终于就此形成了一致意见。

以往,在计算房屋层数、阳台面积、公共道路等问题上,由于市国土房管局执行的是《房产测量规范》,市规划局执行的是建设部颁布的另外体系的标准,两标准的差异对开发商报建、峻工、交地价会有一定的影响。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广州城市规划局自动化中心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分别代表市国土房管和城市规划局在计算房屋层数、阳台面积、公共道路及小区路边房屋首层柱廊面积等11个问题上形成了统一的执行标准。

两部门统一标准具体规定

★关于计算房屋层数问题

·室外高出地坪±0以上、层高在2.2米以上的半地下室计算层数;

·首层架空层、裙楼与塔楼之间的转换层、设备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计算层数;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不计算层数;

·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阳台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市政路、规划路属公共道路,公共道路边房屋首层的柱廊不计算建筑面积。小区内的小区路属内部路,不算公共道路,小区内房屋首层的柱廊应计算建筑面积。

★在共有共用分摊面积计算上,明确市测绘所是以市规划局的报建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为依据。规划局在报建验收资料上对公共面积、功能的定性等名称上固定称谓。

★天面的水箱间的面积按面积计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附在房屋上的烟道、烟井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对弧形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时,三方同意由规划局在用地坐标列表中提供弧线上的桩点(拐点)坐标和圆弧半径,用地面积按圆弧半径进行计算。

★附于建筑物旁突出地面层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室排气井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室外地下室排气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单柱或双柱支承)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阳台中的水道管井、排烟井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空调机放置位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有上盖的空中花园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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