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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完交了定金房子还能退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8:42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完交了定金房子还能退吗

我们在准备买房,先后看了十几个项目,对其中的两个比较感兴趣,后来决定买 A 项目的一套 130 多平方米的期房,并于今年 8 月 24 日上午在售楼处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们于 9 月 8 日前 向开发商交纳总房款的 40% 做为首付款,其余办银行贷款。当天,我们还交了 5 万元定金,但对定金的性质未做约定。开发商给我们开了定金的收据,非正式发票。但是第二天我们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又觉得 B 项目的房子更好,可是我们已经与 A 项目的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如果我们不去交首付,定金该如何处理?这是个不小的数目。如果不要这套房子了,我们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可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

如果是协商解除,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按协商的内容执行,比如开发商同意你退房,要求你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根本不用承担违约金,能退回多少钱或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完全决定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用第二种方式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程序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您应在合同约定的交首付款期限到来之前提出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您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当前您的主要债务是到期交首付款。因此,您必须在此之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拖延至期满后(您当然还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逾期交纳首付款违约责任约定的内容已发生法律效力,您还必须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二,应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建议您在合同还没有做预售登记之前,向对方发出书面文件,以证明确实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条款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从其约定。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在对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那么您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就按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的,《合同法》对种损失有范围限定:直接损失或者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的可得利益损失,主张损失者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综上所述,您可以充分地利用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使自己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当然,您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未必同意,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律师提醒: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三思而行,选择自己最想要的房子,不要朝三暮四,做一时冲动之举,虽然您最终可以退掉房子,但是可能要承担比较重的损失,同时也会投入大量的精力。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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