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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导读:本文介绍的是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办理所需的申请材料,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及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办理所需资料: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式两联;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一式两份,买受人为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须办理公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4、买受人现场申请确认书。
5、买受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工商企业查询资料正本;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属企业非法人单位须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
(4)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监护人(父母双方)代签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及保证书(监护人);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A、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 10元/宗
B、30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 30元/宗
C、90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 50元/宗
D、15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 100元/宗
E、800平方米以上 200元/宗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亲自到我所申请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如提供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2、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具体操作以国家规定为准)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公证,提供中文译本,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地区)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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