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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房屋面积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3:06:02

  1、商品房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公式一: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在我国,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房产证上显示的是建筑面积,而实际居住的面积要在建筑面积基础上减去产权证上标注的公摊面积。

  公式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1/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公式三: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将整栋的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一般高层住宅公建分摊系数为0.4左右。

  2、为什么会出现房屋面积误差?

  收房验房时,房屋的面积出现些许误差其实是很常见的事。之所以会这样,主要的原因还是现在很多购房者购买的都是期房。而商品房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的情况,有的部分或许需要调整,设计上会发生一些改变,而这就导致了房子建好后,实际测绘结果与合同上有所误差。

  3、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3、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00%

  4、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在3%内

  这是一个法律规定的合理误差区间。如果实际测绘面积与合同签约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根据“多补少退”的原则,如果实际面积比合同的大,但小于3%,根据签约的房价,购房补给开发商房款;实际面积比合同小,同时也小于3%,由开放商退还多出的房款给购房者即可。

  (2)面积误差超过3%

  当面积超过3%时,购房者就有权利要求退房了,这是合理合法的。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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