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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及申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5:17
导读: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那么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商品房预售申请时应该提供哪些证件及材料?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商品房预售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申请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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